永德县加强基层监督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讯 (通讯员 熊晨慧) “李自梅身为村委会主任,办理低保业务‘优亲厚友’,被镇党委处分了,上级党委政府切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给了群众一个交代。”永德县永康镇送吐村一名群众说到。2018年9月,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李自梅因在低保申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格,优亲厚友,导致3户农户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3064元,被永康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2月,该县德党镇大坝村大深沟下组组长李文强冒领群众低保资金15383元,被县监察委给予责令辞职,并依法追回所冒领的15383元低保金。
据了解,2018年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件,党政纪处分31人。
深挖问题线索。建立线索排查机制,充分整合线索资源,利用来信来访、电话、新媒介等载体广泛排查收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定期开展线索分析研判,发挥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监督联动作用,精准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注重从源头预防“微腐败”。构建县、乡、村三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行“三级预警”提醒纠错机制,制定印发《永德县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紧盯惠民资金、惠民工程项目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预防基层“微腐败”。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3141件,云南省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1657件。通过市“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累计公示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惠民资金30余项12276.2万元,281884人次受益。
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快查快结。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鼓励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