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进阳光低保
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
我市扎实推进阳光低保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民秀) 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扎实推进阳光低保。
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
实行统一的数据精准核对。利用城乡社会信息系统同步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业务工作,做到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实现上下贯通、及时更新、定期汇总。
完善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
实行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按文件要求每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
建立“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坚持一线检查、一线问效、一线整改,建立健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和随机抽查村(居)委会、随机抽查低保户的“三不两随机”制度,对低保政策、工作制度、资金管理、能力作风等方面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市、县(区)、乡(镇)低保投诉举报电话,搭建低保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建立低保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定期通报制度,跟踪掌握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