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
坚定不移治腐败 正风反腐威力大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伟孝) 2018年,我市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威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市委率先垂范,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责任、强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
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2018年全市共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07个,问责单位26个,问责领导干部211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切实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功效。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4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76件,立案398件,处分431人,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各项调查措施4708次,对14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审查起诉18人。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52.9%,对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批评、及时教育,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让心存饶幸者悬崖勒马,让一般性违纪问题止于萌芽,真正使党纪党规既成为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紧箍咒”,又成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护身符”。
充分发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在全市深入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探索实践“1+N”作风监督机制,巩固拓展“五个常态化”作风建设经验。2018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起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典型问题58批86起,持续释放扭住关键不放松,持续改进作风不懈怠的强烈信号。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相关要求,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为72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扎实苦练“内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赵乐际书记在云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贯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施工,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挂牌,全市监察对象由原来的3.2万人增加到8.6万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同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全市共设立149家派驻(出)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推动人员、工作全面融合磨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1+1>2”的改革聚合效应不断彰显。
印发《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工作规则(试行)》《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试行)》《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坚持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2018年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2人。
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召开“不实举报澄清反馈会”,为2名反映失实的纪检监察干部正名撑腰;并通过个人报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家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努力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