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森林公安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近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沧源县森林公安局为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极早做好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民警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掀起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和“沧源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经省文明委委托市文明委检查验收,沧源县森林公安局在2018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指标均符合《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