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政策
刊发时间:2019-03-03 A2版 作者:刘建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建春) 我市按照 “对照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规定,认真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政策,改善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
我市要求“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未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每月2200元的基础上,由县(区)级财政保障补齐,从2017年9月开始执行。目前,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县(区)财政需补齐部分已全部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