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之“格”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为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遵循之“格”。
“格”即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有“格”。可标准如果过于强调某个因素,误入唯学历、唯资历、唯年龄、唯身份的歧途,“格”又会成为发现和使用好干部的障碍,从而把优秀干部拒之门外。所以,《条例》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然而,“破格”不等于“无格”,选人用人如果无“格”,就会被部分人钻空子而滋生腐败。所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大胆探索,完善制度,严格“破格”的标准,重视群众的意见建议,重视选人用人的程序规范,重视技术考评手段的运用,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既做到不拘一格,又避免滥竽充数,慎重“破格”。只有准确把握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之“格”,所选拔的选干部才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经得起民心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