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恶意举报的危害及对策

刊发时间:2019-05-13 A3版  作者:赵龙生

  恶意举报(投诉)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的行为。如何应对恶意举报,是当前信访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耿马信访工作实际,就恶意举报的危害和对策作粗浅分析。
  一、恶意举报的表现情形
  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监察法》的颁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群众对纪检监察管辖权限的认识和了解还较模糊。当部分群众利益受损,通过诉讼渠道或司法调解达不到自己利益和目的,或通过政府信访部门也未能如愿以偿,便寄希望于纪委监察委。当纪委信访工作人员审查信访举报材料后,认为不属于业务受理范围,便向他们讲明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或正确引导他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他们会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相互推诿,便改变举报主体,采取变相举报,举报原办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便给原承办人员或原办理部门领导套上不作为、乱作为、乱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的虚有罪名。
  现实信访工作中,许多来访人员不了解信访职能权限,更不理解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举报的压力,有的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后,而得到的答复结果不如意,未了其初衷心愿,认为是信访工作人员官官相护,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下级信访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乱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二、恶意举报的危害性
  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经济利益或政治目的,采取偷梁换柱,变相举报,直接举报承办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受利益驱动玩忽职守等,让信访部门难以分辨是与非、真与假,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和压力。
  一是业务工作量增大。当前,有的信访举报人不纯属为解决问题或惩治贪污腐败而行使举报权利,鉴于举报渠道便捷,导致别有用心的信访举报人为了个人利益或目的多头举报,重复举报,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最终上级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信访举报件至上而下转办,积压于基层信访部门,给基层信访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
  二是挫伤想干事和能干事者的积极性。想干事和能干事者怀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满腔热情,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工作,一旦被无辜举报,就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挫伤工作积极性。信访工作,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来访人员,有的年岁已高,有的心理病变,有的身体不健康,有的带着怨气而来。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忍受来访人员的怨气和辱骂是常事,因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内心遭受委屈也只得忍气吞声,不敢言不敢怒,默默地为来访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工作很难完美,来访人员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满意,来访人员的发泄、牢骚和怨气信访工作人员能理解,甚至向上级信访部门举报对答复不满意也都在情理之内,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能正确面对,坦诚相待。作为上级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举报件则要慎重处理,应与基层信访部门沟通,全面了解信访举报内容和处理情况,就事论事,不能见风就有雨的错觉,不要纠缠在与举报内容无关的事情上,如果要绞尽脑汁问出个子丑寅卯,那将使信访干部真正感觉孤身无援,信访室这个岗位没有安全感,甚至为了正义而感到可怕,挫伤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为人的尊严,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甚至对信访工作失去信心,使同行之间也失去信任。
  三、恶意举报应对措施
  恶意举报给信访举报工作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现实工作中避免不了此类举报,因此,无论哪级信访举报部门都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让影响和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一是深思研判,让恶意举报现原形。任何人被举报很正常,但信访工作人员要正确面对,认真分析举报动机,一分为二看待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只要问心愧,工作中不带个人感情和私心杂念,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所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检验。各级信访举报部门针对举报内容要认真分析举报内容,与来访人员多沟通,多交流,全面了解和掌握来访人员的身心、生理健康状况,进一步分析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内涵价值。对身心不健康者的举报要客观分析,对不怀好意,别有用心的举报,上级信访部门要与下级信访部门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对信访举报垃圾件堵源切瘤,使蒙上污垢的信访举报件原形毕露,还信访举报一片纯洁空间。
  二是区分工作失误与故意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的方法。干事的人工作失误在所难免,信访工作中,在接访当中语气和表述不当,或者对问题认识与其不一致,使来访人员理解错误,导致不能准确理解信访工作人员的真实意思而产生怨气,甚至认为工作人员办事不公,或不作为和慢作为等。针对不同情况客观分析,本着对信访干部的关心、负责,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姿态进行实事求是的谈话教育。信访工作人员也要坚信身正不怕影子斜,邪不压正的理念。如果信访工作人员心怀不轨,故意截留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内容,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歪曲举报内容汇报,导致处理错误,那是故意犯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偏袒,不护短,应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承担相应法律和纪律的惩处。
  三是完善措施,全程记录接访。为了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使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完善相关措施,安装监控录像设备,记录接访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接访,接受社会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监督增强信访干部释法说理水平和督促政策落实能力,促进信访干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优化服务质量。
  四是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恶意举报要认真审查核实,实事求是,用铁的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被举报人员工作作风是否严谨务实,生活作风是否廉洁自律,让恶意举报站不住脚。各级组织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工作人员要理直气壮地对他们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为想干事、能干事者撑腰鼓劲,让曾经受委屈能干事的工作人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履职,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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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恶意举报的危害及对策

刊发时间:2019-05-13 A3版  作者:赵龙生 【字体:大 中 小】

  恶意举报(投诉)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的行为。如何应对恶意举报,是当前信访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耿马信访工作实际,就恶意举报的危害和对策作粗浅分析。
  一、恶意举报的表现情形
  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监察法》的颁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群众对纪检监察管辖权限的认识和了解还较模糊。当部分群众利益受损,通过诉讼渠道或司法调解达不到自己利益和目的,或通过政府信访部门也未能如愿以偿,便寄希望于纪委监察委。当纪委信访工作人员审查信访举报材料后,认为不属于业务受理范围,便向他们讲明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或正确引导他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他们会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相互推诿,便改变举报主体,采取变相举报,举报原办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便给原承办人员或原办理部门领导套上不作为、乱作为、乱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的虚有罪名。
  现实信访工作中,许多来访人员不了解信访职能权限,更不理解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举报的压力,有的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后,而得到的答复结果不如意,未了其初衷心愿,认为是信访工作人员官官相护,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下级信访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乱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二、恶意举报的危害性
  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经济利益或政治目的,采取偷梁换柱,变相举报,直接举报承办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受利益驱动玩忽职守等,让信访部门难以分辨是与非、真与假,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和压力。
  一是业务工作量增大。当前,有的信访举报人不纯属为解决问题或惩治贪污腐败而行使举报权利,鉴于举报渠道便捷,导致别有用心的信访举报人为了个人利益或目的多头举报,重复举报,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最终上级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信访举报件至上而下转办,积压于基层信访部门,给基层信访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
  二是挫伤想干事和能干事者的积极性。想干事和能干事者怀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满腔热情,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工作,一旦被无辜举报,就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挫伤工作积极性。信访工作,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来访人员,有的年岁已高,有的心理病变,有的身体不健康,有的带着怨气而来。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忍受来访人员的怨气和辱骂是常事,因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内心遭受委屈也只得忍气吞声,不敢言不敢怒,默默地为来访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工作很难完美,来访人员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满意,来访人员的发泄、牢骚和怨气信访工作人员能理解,甚至向上级信访部门举报对答复不满意也都在情理之内,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能正确面对,坦诚相待。作为上级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举报件则要慎重处理,应与基层信访部门沟通,全面了解信访举报内容和处理情况,就事论事,不能见风就有雨的错觉,不要纠缠在与举报内容无关的事情上,如果要绞尽脑汁问出个子丑寅卯,那将使信访干部真正感觉孤身无援,信访室这个岗位没有安全感,甚至为了正义而感到可怕,挫伤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为人的尊严,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甚至对信访工作失去信心,使同行之间也失去信任。
  三、恶意举报应对措施
  恶意举报给信访举报工作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现实工作中避免不了此类举报,因此,无论哪级信访举报部门都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让影响和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一是深思研判,让恶意举报现原形。任何人被举报很正常,但信访工作人员要正确面对,认真分析举报动机,一分为二看待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只要问心愧,工作中不带个人感情和私心杂念,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所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检验。各级信访举报部门针对举报内容要认真分析举报内容,与来访人员多沟通,多交流,全面了解和掌握来访人员的身心、生理健康状况,进一步分析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内涵价值。对身心不健康者的举报要客观分析,对不怀好意,别有用心的举报,上级信访部门要与下级信访部门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对信访举报垃圾件堵源切瘤,使蒙上污垢的信访举报件原形毕露,还信访举报一片纯洁空间。
  二是区分工作失误与故意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的方法。干事的人工作失误在所难免,信访工作中,在接访当中语气和表述不当,或者对问题认识与其不一致,使来访人员理解错误,导致不能准确理解信访工作人员的真实意思而产生怨气,甚至认为工作人员办事不公,或不作为和慢作为等。针对不同情况客观分析,本着对信访干部的关心、负责,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姿态进行实事求是的谈话教育。信访工作人员也要坚信身正不怕影子斜,邪不压正的理念。如果信访工作人员心怀不轨,故意截留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内容,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歪曲举报内容汇报,导致处理错误,那是故意犯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偏袒,不护短,应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承担相应法律和纪律的惩处。
  三是完善措施,全程记录接访。为了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使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完善相关措施,安装监控录像设备,记录接访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接访,接受社会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监督增强信访干部释法说理水平和督促政策落实能力,促进信访干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优化服务质量。
  四是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恶意举报要认真审查核实,实事求是,用铁的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被举报人员工作作风是否严谨务实,生活作风是否廉洁自律,让恶意举报站不住脚。各级组织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工作人员要理直气壮地对他们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为想干事、能干事者撑腰鼓劲,让曾经受委屈能干事的工作人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履职,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