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刊发时间:2020-02-17 A3版  作者:李文明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方案》要求,针对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问题开展调研,调研在沧源自治县范围,采取调阅相关资料、与部门座谈、深入乡村组走访等方式进行。
  一、基本情况
  1980年3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南滚河自然保护区,面积6671.0公顷。1987年进行边界调整,面积为7082.5公顷。1995年原林业部确认南滚河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保护区扩建,面积扩大为50887公顷,涉及两县9个乡镇40个村委会。保护区属于野生动物类型的中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印支虎、亚洲象、黑冠长臂猿、北豚尾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热带雨林。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30种、野生动物84种。
  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生态孤岛”问题,增强了保护区保护功能。随着保护措施落实,保护区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加强,偷猎盗猎行为逐年减少,杜绝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人为活动。保护区周边乡镇、村组和广大人民群众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产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产业发展大步提升,人民收入逐年提高,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二、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40年来,随着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也日趋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保护区界线模糊。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南滚河自然保护区,2003年国务院同意扩建,保护面积由7082.5公顷增至50887公顷,新扩建面积涉及农田地、林业用地,林种有天然林、经济林。经调查,1980年划定的界线无争议,2003年以后扩建的界线群众未完全认可,部分地段争议较大。
  (二)扩建后划入保护区的农田地、经济林经营权受限。2003年保护区扩建,涉及的农田地、经济林均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存在两个方面群众经营权受限情况:一是农田地执行维持群众的经营权,可以继续耕种,但部分群众因各种原因丢荒3至5年后,农田地长树自然恢复成林地,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再毁林耕种;二是划入保护区内的经济林以橡胶为主,现行的管理办法群众可以正常割胶,但不能砍伐胶树,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目前,部分橡胶林已到更新期,受保护政策限制无法正常更新,群众经营权受到限制。
  (三)部分划入保护区内天然林未享受到公益补助。经调查发现,天然林享受公益林补助是以林业草原局划定公益林规划为依据。目前,部分保护区内的天然林未划入公益林范围内,因而无法享受到公益林补助政策。根据保护区管理法规规定,保护区内的天然林要加以保护,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林权拥有者经营权受限,群众意见较大。
  (四)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空间受限。2003年保护区扩建时,许多地段界线离村庄太近,随着村庄的发展变化,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时常发生周边群众过耕、侵占保护区的现象发生,不利于周边群众生产发展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五)野生动物肇事频发,补偿标准偏低。随着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迅速恢复到原始状态,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对保护区周边群众的农作物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经调查统计,保护区建立以来,每年均有大象、黑熊、野猪等动物肇事致使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当前执行的野动物肇事补偿标准偏低,制约了保护区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引发群众对动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自然保护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为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利用修编全面核实界线。2019年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修编工作,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力量,主动扛起工作责任,对有争议的地界进行认真复核。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比较突出的区域争取按照调一补一的方法进行优化界线。严格按照乡镇、村组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界线认定,按法定程序开展好界线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研究出台保护区内农田地、经济林经营权保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增进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议保护区内因农田地长树恢复成林地的面积纳入退耕还林,或者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给予农田地经营权者享受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建议将保护区内的经济林特别是橡胶林在杜绝砍伐的前提下,纳入生态公益保护,给予林权拥有者享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
  (三)调整生态公益林区划。保护区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林业草原局对接,一是共同向上级积极争取全县公益林保护面积;二是共同将保护区内的天然林面积调整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公益林指标,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先满足自然保护区天然林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需求。
  (四)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公园。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的创建有利于保护区统一、规范、有效管理,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对保护区体系进行整合,有利于与国际发展接轨。为加强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把保护区的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真正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议成立国家公园申报创建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申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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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刊发时间:2020-02-17 A3版  作者:李文明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方案》要求,针对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问题开展调研,调研在沧源自治县范围,采取调阅相关资料、与部门座谈、深入乡村组走访等方式进行。
  一、基本情况
  1980年3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南滚河自然保护区,面积6671.0公顷。1987年进行边界调整,面积为7082.5公顷。1995年原林业部确认南滚河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保护区扩建,面积扩大为50887公顷,涉及两县9个乡镇40个村委会。保护区属于野生动物类型的中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印支虎、亚洲象、黑冠长臂猿、北豚尾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热带雨林。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30种、野生动物84种。
  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生态孤岛”问题,增强了保护区保护功能。随着保护措施落实,保护区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加强,偷猎盗猎行为逐年减少,杜绝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人为活动。保护区周边乡镇、村组和广大人民群众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产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产业发展大步提升,人民收入逐年提高,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二、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40年来,随着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也日趋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保护区界线模糊。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南滚河自然保护区,2003年国务院同意扩建,保护面积由7082.5公顷增至50887公顷,新扩建面积涉及农田地、林业用地,林种有天然林、经济林。经调查,1980年划定的界线无争议,2003年以后扩建的界线群众未完全认可,部分地段争议较大。
  (二)扩建后划入保护区的农田地、经济林经营权受限。2003年保护区扩建,涉及的农田地、经济林均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存在两个方面群众经营权受限情况:一是农田地执行维持群众的经营权,可以继续耕种,但部分群众因各种原因丢荒3至5年后,农田地长树自然恢复成林地,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再毁林耕种;二是划入保护区内的经济林以橡胶为主,现行的管理办法群众可以正常割胶,但不能砍伐胶树,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目前,部分橡胶林已到更新期,受保护政策限制无法正常更新,群众经营权受到限制。
  (三)部分划入保护区内天然林未享受到公益补助。经调查发现,天然林享受公益林补助是以林业草原局划定公益林规划为依据。目前,部分保护区内的天然林未划入公益林范围内,因而无法享受到公益林补助政策。根据保护区管理法规规定,保护区内的天然林要加以保护,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林权拥有者经营权受限,群众意见较大。
  (四)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空间受限。2003年保护区扩建时,许多地段界线离村庄太近,随着村庄的发展变化,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时常发生周边群众过耕、侵占保护区的现象发生,不利于周边群众生产发展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五)野生动物肇事频发,补偿标准偏低。随着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迅速恢复到原始状态,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对保护区周边群众的农作物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经调查统计,保护区建立以来,每年均有大象、黑熊、野猪等动物肇事致使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当前执行的野动物肇事补偿标准偏低,制约了保护区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引发群众对动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自然保护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为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利用修编全面核实界线。2019年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修编工作,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力量,主动扛起工作责任,对有争议的地界进行认真复核。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比较突出的区域争取按照调一补一的方法进行优化界线。严格按照乡镇、村组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界线认定,按法定程序开展好界线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研究出台保护区内农田地、经济林经营权保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增进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议保护区内因农田地长树恢复成林地的面积纳入退耕还林,或者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给予农田地经营权者享受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建议将保护区内的经济林特别是橡胶林在杜绝砍伐的前提下,纳入生态公益保护,给予林权拥有者享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
  (三)调整生态公益林区划。保护区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林业草原局对接,一是共同向上级积极争取全县公益林保护面积;二是共同将保护区内的天然林面积调整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公益林指标,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先满足自然保护区天然林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需求。
  (四)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公园。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的创建有利于保护区统一、规范、有效管理,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对保护区体系进行整合,有利于与国际发展接轨。为加强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把保护区的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真正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议成立国家公园申报创建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申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