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沧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

刊发时间:2020-04-06 A3版  作者:杨国祥 鲁俊博

  沧源佤族自治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机构改革后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政府常务会坚持会前学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通过学习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
  加强法治宣传,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推动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领导学法制度化、公职人员学法经常化、青少年学法普及化、企业经管人员学法实用化、农民学法多样化教育。
  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落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年度依法行政述职报告等逐步成为常态。及时召开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以法治服务保障行政决策、行政过程、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深化权力监督,努力构建阳光清廉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工作。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为目标,严格依法文明审计,实行审计全覆盖,增强各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公布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有效回复群众诉求。推进信息公开实现阳光监督。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规范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等重要改革举措,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2019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后各类机构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全县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个窗口受理接件。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承接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成各部门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调整工作。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做到一次性完成。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持续推动涉企信息部门间的共享共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对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事项开展清理。
  完善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精神,规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召开听证会,形成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法治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律审查,凡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决策前必须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格做好招商引资协议、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征地拆迁政策、信访维稳等法律审查工作,有效降低了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每年政府系统重大合同(协议)和政策性文件均通过法治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源佤族自治县全县域法律服务实施方案》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政府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乡村治理由以前的粗放式管理逐渐转变为依法治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乡村治理更加合理、健全、可持续。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信访案件、县城三轮车整治、棚户区改造、砂石资源整治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全过程符合法规,处理事务依法,实现了政府牵头权威普法、精准释法。
  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效提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有效。积极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
  强化管理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使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稳步推进。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通过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城管部门的城市可视化程度,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城市应急能力等;挂牌成立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市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印发沧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资格证件清理,未发现无证违规执法情况。年内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场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监督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加强个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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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沧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

刊发时间:2020-04-06 A3版  作者:杨国祥 鲁俊博 【字体:大 中 小】

  沧源佤族自治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机构改革后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政府常务会坚持会前学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通过学习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
  加强法治宣传,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推动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领导学法制度化、公职人员学法经常化、青少年学法普及化、企业经管人员学法实用化、农民学法多样化教育。
  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落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年度依法行政述职报告等逐步成为常态。及时召开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以法治服务保障行政决策、行政过程、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深化权力监督,努力构建阳光清廉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工作。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为目标,严格依法文明审计,实行审计全覆盖,增强各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公布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有效回复群众诉求。推进信息公开实现阳光监督。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规范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等重要改革举措,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2019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后各类机构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全县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个窗口受理接件。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承接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成各部门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调整工作。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做到一次性完成。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持续推动涉企信息部门间的共享共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对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事项开展清理。
  完善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精神,规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召开听证会,形成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法治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律审查,凡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决策前必须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格做好招商引资协议、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征地拆迁政策、信访维稳等法律审查工作,有效降低了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每年政府系统重大合同(协议)和政策性文件均通过法治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源佤族自治县全县域法律服务实施方案》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政府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乡村治理由以前的粗放式管理逐渐转变为依法治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乡村治理更加合理、健全、可持续。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信访案件、县城三轮车整治、棚户区改造、砂石资源整治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全过程符合法规,处理事务依法,实现了政府牵头权威普法、精准释法。
  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效提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有效。积极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
  强化管理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使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稳步推进。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通过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城管部门的城市可视化程度,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城市应急能力等;挂牌成立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市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印发沧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资格证件清理,未发现无证违规执法情况。年内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场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监督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加强个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