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红十字会接收和使用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

(第十一批)
刊发时间:2020-04-30 A2版  作者: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红十字会的安排部署,临沧市红十字会于1月30日发出《临沧市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受工作。2020年3月30日上午12时至4月23日上午12时,临沧市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32500元。接收捐赠物资价值220000元。现将接收和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如下(按时间排序)。

未标题-1.jpg

  三、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尊重捐赠者意愿,并根据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和省红十字会要求进行。
  (一)专项用于临沧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的捐款为22500元,于4月28日汇入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指定的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账户,专项用于临沧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
  (二)定向捐赠湖北省武汉市的捐款为10000元,于4月28日汇入湖北省武汉市红十字会账户,专项用于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
  (三)昆明伍强经贸有限公司捐赠的医疗器械等物资,按捐赠者意向,已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于4月10日送达临沧市妇幼保健院,专项用于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工作。
  临沧市红十字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收的捐赠款物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接受各级各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捐向湖北省的捐款,可在湖北省相关红十字会官网查询。监督联系电话:0883-2122036。
                                    临沧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28日

返回
2025年05月19日  第8638期 往期报纸>>
新闻热线:0883-2143727 广告热线:0883-2143722
在线投稿:ynlcrbs@126.com

临沧市红十字会接收和使用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

(第十一批)

刊发时间:2020-04-30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红十字会的安排部署,临沧市红十字会于1月30日发出《临沧市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受工作。2020年3月30日上午12时至4月23日上午12时,临沧市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32500元。接收捐赠物资价值220000元。现将接收和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公示如下(按时间排序)。

未标题-1.jpg

  三、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尊重捐赠者意愿,并根据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和省红十字会要求进行。
  (一)专项用于临沧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的捐款为22500元,于4月28日汇入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指定的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账户,专项用于临沧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
  (二)定向捐赠湖北省武汉市的捐款为10000元,于4月28日汇入湖北省武汉市红十字会账户,专项用于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
  (三)昆明伍强经贸有限公司捐赠的医疗器械等物资,按捐赠者意向,已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于4月10日送达临沧市妇幼保健院,专项用于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工作。
  临沧市红十字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收的捐赠款物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接受各级各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捐向湖北省的捐款,可在湖北省相关红十字会官网查询。监督联系电话:0883-2122036。
                                    临沧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