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刊发时间:2020-08-09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刘慧)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指引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