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施志胜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并发表重要讲话。时隔5年,今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先后到了腾冲、昆明等地,深入农村、古镇、生态湿地、年货市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调研,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云南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脱贫攻坚;要践行初心使命,激发奋进新时代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当前云南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为云南高质量跨越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赋予了重大而光荣使命,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切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作为临沧人大干部,我认为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立足临沧发展实际,结合临沧当前面临的机遇、问题和挑战,找准工作定位,依法履职尽责,务实担当作为,积极助推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抓监督、促跨越
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要切实树牢新发展理念,将其贯穿到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并作为人大干部的基本功和工作的主旋律,坚定不移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好。一要摒弃习惯于抓农业、不重视工业化、不敢走工业化道路的老观念,极力破除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经营的陈旧意识,紧紧围绕临沧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目标,扎实抓好城乡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等工作的监督,科学建言、勠力献策,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临沧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的助推和支持作用。二要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落实,紧盯事关临沧高质量发展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旅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就业促进、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推进监督,有力有效促进政府稳增长措施落实,助推和保障临沧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紧紧围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速、绿色产业推进、边境经济开放合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产业提升、民族文化传承与开发等重点创新试验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与服务,助力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切实通过履职尽责,为迎接临沧第一次跨越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二、紧紧围绕法治临沧建设立良法、促善治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及时调整立法调研项目库,统筹推进立改废释,重点推进“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领域立法,优先将与“三个定位”直接相关和保障临沧改革发展稳定、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环保以及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充分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良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治理。目前,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今年还将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新制定出台《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坚定不移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临沧生态环境,为法治临沧、美丽临沧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更加完整、细致的法律制度规范。
三、紧紧围绕“三个定位”目标谋重点、促落实
一要督促抓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已及时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年内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等开展监督,确保条例在临沧大地得到深入贯彻,推动临沧边疆民族地区更加和谐巩固、更加繁荣稳定,全市各族人民更加团结进步。二要督促抓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及时启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贯彻情况调研,推进法律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和制止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变形走样,有力保障和促进条例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助推临沧生态文明建设。三要突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抓监督强服务。在全力配合做好“辐射中心建设”立法工作同时,聚焦贸易监管、贸易投资促进服务和企业先行、民心先行、文化先行、地方先行“四个先行”以及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等瓶颈问题,抓好抓实人大监督,奏响人大服务中心工作强音。同时,在去年开展外商投资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盯紧症结和堵点,持续开展跟进监督,督促推进外商投资法贯彻执行,全力支持和保障对缅开放各项工作深入落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