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完善乡村振兴“自然村长”任职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作林 吴永芳) 临翔区充分发挥“自然村长”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自然村长”任职机制取得实效。
临翔区及时研究制定《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组织部关于完善乡村振兴“自然村长”任职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派出单位实际,将有条件的党员“自然村长”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行政村党组织或自然村党支部。经摸排,临翔区55名党员“自然村长”中有条件转移组织关系的共计18人,其中,到单独或联合设立党支部的自然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党员有12人(含驻村工作队员5人),到行政村任第一书记6人,并按要求积极列席行政村党组织相关会议。
临翔区对照《临翔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和自然村长人员清单》逐级细化乡村振兴“自然村长”任职机制工作措施,10个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涉及村(社区)、自然村村长,并要求各村(社区)挂村领导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牵头抓好所涉及自然村的“自然村长”任职工作,不断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克期完成任务。
临翔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及战斗堡垒作用,突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向群众面对面宣讲政策、心贴心征求意见、实打实推进项目、点对点破解难题,将推进乡村振兴所涉及的工作下沉到村组一线,推动乡村振兴事务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将不具备条件转移组织关系及非中共党员“自然村长”,按程序推选为“自然村振兴理事会”副理事长,列席村党组织相关会议,参与决策村级重大事项,打破村民小组的界限,不断开拓乡村振兴“自然村长”任职机制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