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着力打造“协商在基层”品牌
市县乡三级党委支持推动
临沧着力打造“协商在基层”品牌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建平) 市委注重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组织保障,形成三级党委重视支持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的格局,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规范高效、群众满意的“协商在基层”临沧品牌,让协商民主之花开遍边疆村村寨寨,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共临沧市委政协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渠道,把各方面人员有序参与纳入整个基层治理结构中”,要求“依托乡镇委员履职小组、政协委员之家搭建乡村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凝聚好基层群众的共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力量凝聚于基层”。这些部署和要求写入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协出台《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意见》后,市委及时研究审定相关实施意见,决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运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明确协商意见由党委分级交办、办理情况纳入党政督办事项。市委召开全市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现场推进会议。
各县(区)委成立“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区)长、县(区)委专职副书记、政协主席、统战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区)长等为副组长,宣传、政法、工信、民政、司法、农业、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搭建起了高位推动的组织架构。各县(区)由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委由常委会会议审定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并以县(区)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对协商什么、谁来协商、怎么协商、谁去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
乡(镇)党委全程参与、深度融入“协商在基层”工作。乡(镇)党委研究审定协商议事议题,做到“无审批不协商”,使议题符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要求。乡(镇)设立由民族、宗教、新乡贤、缅商等代表人士为主的乡村协商议事人才库,人才库成员由乡(镇)党委审批,每次协商议事时从人才库中遴选产生的协商主体,还要经乡(镇)党委把关,涉及缅甸代表人士的还要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备案,确保协商主体具有多元性、广泛性、代表性和合法性。进行协商议事时,乡(镇)党委领导全程参加会议,现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宣传政策、听取意见,与协商主体平等互动对话。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以来,共组织协商议事活动50多场次,推动解决了“边寨通讯信号有盲区”“边境疫情防控难度大”“边民互市管理不规范”等一批民生难题,率先在全省制定“4环14步”工作流程,系列工作受到全国全省关注,《政协边寨“小协商” 助推边疆“大治理”》的竞选交流材料经过层层筛选获得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大会交流发言,市外同行和有关媒体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打开了一扇融入基层、融入群众、融入人心的履职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