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重点执纪执法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措施
市纪委监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中共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对涉企政策落实情况、涉企行业和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发挥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受理企业信访举报,关注企业利益诉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纪法保障。
三、护航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使用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源头式”监督,持续加大专项纪律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
五、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清欠工作。
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积极担当作为,让有为者敢为,为担当者担当。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883-12388。
市公安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依法清理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问题。
二、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有关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三、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少捕慎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护企业发展创新,宽容企业失误。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措施,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四、深化警企联系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发挥“一企一警”联系机制,加强民营企业内部安全保卫,逐一指导民营企业完善自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提升企业自身防范能力,走访摸排整改企业内部不安全隐患。
五、优化民营企业户政业务办理服务。民营企业可设立集体户口,实行一企一户统一管理;对民营企业聘雇的暂住人口,由企业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申领居住证;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主动协助做好企业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辟外市和本市企业人员在全市各派出所办理异地换证、补领业务办理。在派出所户政窗口增设“企业业务专用通道”。
六、下放取消部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将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属地民营企业就近申领。取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审批权,实行属地备案。对民营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七、为民营企业提供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民营企业人员,如需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凭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以及单位、企业紧急派遣相关人员出境办理业务的函件(需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出证。
八、优化在临民营企业外籍员工管理。在临民营企业聘雇的外籍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优化缩短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时限,公安机关签证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九、为特殊民营企业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设立专门的特殊民营企业车辆办证受理服务窗口,对需通过限行区域道路的民营企业载货车辆免费核发《车辆通行证》;建设“互联网+服务”,在办事大厅单设互联网自助办理服务区。推广“12123”快处系统,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办证、审批业务,做到随报随审,书面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相应类型的《车辆通行证》。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临时在禁停路段短暂开展相关作业的,不以“违停”给予处罚,影响交通通行的,应主动将车辆移离作业路段让行。
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在受案、立案、侦查等环节,依法及时履行通知告知义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知情权。对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改、有责必纠。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852501)受理举报。
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办案原则。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二、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认定为犯罪,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方针。
三、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涉企业及企业家犯罪,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不该采取羁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
四、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限定相关人员范围,不对非涉案当事人、非涉案项目和非涉案财务账册进行大张旗鼓的排查、调查和取证;对涉案企业合作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五、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涉企业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重点监督涉企业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及时纠错纠偏,提振企业创业创新的信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的民事虚假诉讼,净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配合协作,构建检企联络平台,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和诉求迅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水平。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检察长热线(0883-3065212)受理举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一、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商事案件和各类合同案件,以商事审判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规范企业活动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保护好企业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利益。
四、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发挥重整、和解、清算等制度功能,对破产企业积极拯救或及时退出。
五、强化诉讼管理、强化甄别虚假诉讼、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六、建立企业投诉办理快速通道,收到信访投诉后1个月内办复。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院长热线(0883-2142640)受理举报。
市税务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一、坚决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做到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不收“过头税”,不集中清缴历年欠缴税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三、构建“亲”“清”税企关系。实行管理员管户制度,纳税服务联系卡制度,领导挂钩县(区)、挂钩企业、挂钩项目服务制度,光明正大地与企业老板交朋友,在“清”的前提下,构建“亲”的税企关系。
四、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实现90%以上涉税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
五、便利企业开办和注销。实行企业开办“套餐式”服务,企业首次申领普通发票做到即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印章“容缺式”办理。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免予办理清税证明;对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资料不齐全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六、压缩办理退税时间。对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部门退税流程,税务系统生成“税收收入退还书”推送国库;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税务部门审核存在疑点的企业,在疑点排除后按政策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
七、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制定税务稽查监管计划和实施方案,除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外,一律由税务系统“双随机平台”随机选取被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由“双随机平台”产生,抽查方案、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在系统留痕,体现执法透明,促进执法公平。
八、从严控制检查频率和比例。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进户进行执法检查,按照“无计划不稽查、无任务不进户”的原则,严禁随意检查纳税人。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60505)受理举报。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四条措施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减半的要求,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实行及时办理,即:项目资料齐全,及时办结,如企业需要,免费邮寄相关文件资料。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特别是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切实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
三、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处级领导干部每月对企业进行走访,确保每名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一户。及时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反映帮助解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及时贯彻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对中央、省出台的减费降负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主任热线(0883-2141012)受理举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建立班子成员分包重点企业(项目)工作机制。局班子成员分片挂钩服务重点企业,收集整理存在的突出困难,并针对问题制订“一企一策”帮扶措施,逐一进行解决,力争每年培育升规企业达15户以上,工业投资增长12%以上。
二、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认真组织抓好市级工业企业贷款名单制管理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名单推荐至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政银企对接力度,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新投放企业贷款50亿元以上。
三、加大企业困难问题交办督办力度。持续提升困难问题交办的精准度和专业化办理水平,督促各县(区)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困难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全覆盖,真正把交办督办机制转化为企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渠道和重要手段。
四、探索创新企业服务体系。依托临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强化与省级枢纽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积极研究开发“临企家园”小程序,探索建立更加定向精准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搞好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方面贴身服务,真正做到“你发展我服务,你有困难我帮助”。
五、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工作。不折不扣地推动国家、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的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确保该扶的要扶到位、该降的要降到位、该减的要减到位、该延的要延到位、该免的要免到位。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力争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达8000万元以上。按照政策导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积极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37562)受理举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当地企业(不含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二、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按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在当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五、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用工招聘服务,在举办招聘会时,为参加招聘的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免费安排招聘展位。
七、我市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就业见习的期限为3-12个月。
八、支持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并进行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九、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培养期为1-2年,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资金。
十、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60041)受理举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三条措施
一、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压缩办理时间,将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推行企业专窗、延时办理、邮寄证书等措施,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降低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企业中轻资产业、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工业用地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制方式供地;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利用自有的厂房土地,通过增加厂房层数、提高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除商住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健全科室联动、资料共享机制,采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措施,简化申报材料、细化办事指南,打通办事环节和一体化办事流程;采取纸质和电子版相结合方式,统筹整合、汇聚统一的报件资源,合并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缩短企业办事时间,实现企业“只跑一次”目标;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及资料清单,报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23299)受理举报。
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七条措施
一、主动靠前服务。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报件进度,编制印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二、提供咨询服务。公布环评咨询服务渠道,提供精准指导,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优化技术审查。一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建设现场的情况,由建设单位采用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提供。
四、压缩审批时间。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至27个工作日内(均包含20个工作日的技术评估时间)。
五、开辟绿色通道。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继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及环评免填登记表正面清单措施。
六、规范自由裁量权。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和环保督察整改,对群众环境信访与投诉举报问题,实行“一事一办”,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执行24小时值班制,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对投诉举报直接查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对于群众反映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65088)受理举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优化项目投资审批。实行工程建设“不见面审批”,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
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做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883-2122385,张彦立13988318799),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三、压缩办事时限。以“快、优”为总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审查和现场勘察时间),速收速办,速收速复。
四、成立技术审查机构。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初步设计、抗震设防、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等事项及时组织专家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修改时间)。
五、实行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市住建局每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1户企业,开展一对一联系,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尽心尽力帮企业解困。每个季度至少走访一次。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57316)受理举报。
市水务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积极主动为生产建设项目做好行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免费打印、复印、传真、邮寄相关文件资料等业务。
二、实行容缺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由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做出承诺后,予以正常办理,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
三、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入驻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
四、简化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只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不用再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河砂供应保障协调。积极主动为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河砂供应保障协调服务,督促县(区)水务局,协调砂石企业将河砂料优先保障项目建设供应需求,助力项目建设推进。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46022)受理举报。
市商务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三条措施
一、实行专人联系服务企业。局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至2户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每年走访企业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企业所需、所急、所想,积极帮助企业破解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
二、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为商贸流通企业参加进博会、南博会、边交会等展会活动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多渠道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三、落实升限企业奖励措施。加大企业升限培育扶持力度,兑现政府出台的升限企业奖励政策,引导和服务有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及时升限。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43128)受理举报。
市文化旅游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7天内完成网吧设立审批,10天内完成娱乐场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15天内完成旅行社设立审批。
二、优化景区申报时限。在收到企业A级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材料后,15日内派出检查员对拟申报等级进行初评,提出整改意见;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10日内派出评定工作组对景区质量等级进行评定验收,6日内召开评定会议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
三、限时办结企业投诉。对涉旅企业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在24小时内办结。
四、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每年组织文艺工作者“进企业”2次以上,开展文艺演出100场,帮助企业培养培训文艺骨干10期,培训文艺骨干300人次以上。
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采取送教上门或定期培训的方式,每年为各类涉旅企业组织2期以上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24037)受理举报。
市卫生健康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一、简化规范审批流程。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最多只跑一次”制度。需要现场审核的,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审核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
二、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为企业提供内容丰富、高效便捷的网上审批服务。
三、及时回应企业咨询投诉。收到企业咨询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办理情况。
四、加大社会办医力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养老院内设诊所、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实行备案管理。
五、开通“绿色通道”就医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规上企业的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开通“绿色通道”就医服务,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等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保障。
六、健全完善领导保健服务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规上企业的主要领导纳入市县干部保健服务对象,落实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主任热线(0883-2122313)受理举报。
市应急管理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一、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行行政审批提醒告知、审批告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承诺事项及办结时限。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简化监管执法流程,严格执法检查频次管理,1年内开展执法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严格制定并公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事项提前告知,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推行一体化综合监督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综合监督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信息交互、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执法、多重检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
四、开展专家安全指导定制服务。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问题会诊、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五、严格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安全培训机构优化培训课程、精简课时,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安全培训服务。充分用好《全国安全生产考试系统》和《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三项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36155)受理举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四条措施
一、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容缺办”等办理方式,企业设立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三、发挥知识产权临沧受理窗口作用,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
四、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违免罚”处理。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46315)受理举报。
市林业和草原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三条措施
一、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把所有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20天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二、提前告知服务。根据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目录和动态情况,筛选拟使用林地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或开工建设前,深入一线提前送达使用林地有关事项告知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范围及坐标,确认是否涉及林地使用,提出林地使用具体意见,为建设单位高质量提供林地使用保障服务。
三、审批动态保障。积极帮助使用林地建设单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事前帮助指导报件组织工作,事中跟踪服务帮助排查风险隐患,事后协调跟踪请示报件审核审批情况,力争第一时间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对市级重大项目报件优先办理,即到即办、全程跟办,及时反馈办理动态。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61129)受理举报。
市政府金融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二条措施
一、继续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牵头收集汇总工业、农林牧渔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建立完善各类型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筛选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适时向各银行推介。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对接签约会,定期跟踪签约贷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联合人行、银保监进行检查评估。
二、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发挥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沧办事处作用,对诚实守信、产品有市场、销售有订单、依法缴纳税费但从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小微企业,分行业系统性进行首贷培育,提供政策性担保,着力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主任热线(0883-2131876)受理举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推行线下服务“一门办”。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更多涉企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授权办理。对重、特、急事项,采取“预约办”“代办帮办”,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推行线上服务“一网办”。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涉企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三、推行涉企服务行政许可“集中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取消、下放、合并实施涉企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涉企服务流程。
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并联办”。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投资项目先赋码后审批,督促部门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各类投资项目快速落地。
五、推行中介超市服务“灵活办”。引导业主使用系统平台咨询办理业务,优化流程、简化预审、压缩时限,依法依规灵活安排洽谈签约。
六、推行招投标“电子化交易服务”。开展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网上不见面开标,提高招投标服务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主体。
七、推行评标专家“远程异地服务”。加强远程异地评标专家保障,充分共享专家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评标效率。
八、推行企业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全面推广投标保证金线上多种方式缴纳。除银行电子转账外,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采取在线提交、在线查核,减轻企业负担。
九、开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对扶贫、重大投资和重要招商引资等项目,优先办理进场登记、优先发布各类公告公示、优先安排开评标场地、优先抽取评标专家、优先发布进场交易证明,实行无假日服务。
十、及时受理、处置、督办、回应涉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上述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局长热线(0883-2131661)受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