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 (试行)
(上接8830期)
第九条 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加大对辖区单位和个人大扫除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和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对卫生大扫除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行动迟缓、卫生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对街道所属各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章 社交距离
第一条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第二条 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进站口和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入场口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第三条 在户外、公园,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且无人群聚集时,无需戴口罩。
第四条 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五条 在公共场所社交防护。
(一)进入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进入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在会议室开会,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四)在公共场合打喷嚏遮掩口鼻。
第六条 特定场所人员防护。
(一)在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七条 规范戴口罩。
(一)尽量选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戴口罩时要注意:佩戴前、脱除后要及时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要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完全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频繁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脱去口罩。
(四)一次佩戴一个口罩即可,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会增加呼吸阻力,还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口罩为一次性使用,各种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原则上公众的口罩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若有污损应该及时更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