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 努力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体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系统阐明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举措。这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献,是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具体化、与“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发展”五句话要求结合起来,依法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一、始终坚持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更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不犹豫、不怀疑;同时要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研究探索,加强人大制度、人大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继承、创新和发展。
二、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全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同时,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三、着力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的地位与作用无可替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全会指出: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按照监察法、监督法的规定,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等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推进和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推进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
一要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根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得到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将相继制定地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地方各级人大也将举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地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要依法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调整的审查批准。按照监督法关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三要依法行使职权,为“十四五”规划实施供保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十四五”时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和保证“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要依法选举任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使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工作人员,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要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可行,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推进和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