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新华社海口2月26日电(记者 王存福) 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银保监局、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文件,在海南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根据印发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四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细则明确,海南省以海口市、儋州市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先行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四个园区为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从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工程开展试点,特别是鼓励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等住房作为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