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临沧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抓好问题整改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检验,更是对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
作为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迎接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等,就迎接和配合中央督察组开展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临沧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不断取得新进展。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是有序推进工作、强力抓好落实的重要保证。市委、市政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委书记杨浩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张之政任双组长的迎接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文稿材料组、边督边改组、责任追究组、接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人定责、抓紧抓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临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月19日,市委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按照1月19日市委专题会议的部署要求,全市共梳理出面上的问题、敏感的问题、重点的问题45个;3月1日至14日,结合前期梳理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抽调8县(区)分局51名现场检查人员,由各分局局长任组长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4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动员会在昆明召开后,我市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推进会及工作调度视频会等会议,就配合中央督察组开展工作进行动员,研究部署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市委、市人民政府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同步交办督办、同步调查核实、同步督导检查、同步信息公开“四个同步”工作机制,实行专人值班值守,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效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办理质量让群众满意。
4月12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59号”交办第六批交办的“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的举报件后,迅速制作“交办单”并按程序报审报签,于当日15:00前通过政府OA系统正式下发至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4月13日,市委书记杨浩东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信访问题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依法、要快、要做好群众工作”;随后,市边督边改组组长、副组长多次带队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有效推动案件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落实;相关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一事一办、一厂一策”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依法依规高效推进整改落实;4月16日,该举报件阶段性办结,经农户、企业、村民小组、村委会、永康镇司法所五方认定,企业已与涉及农户全部签订赔偿协议,并完成赔付资金兑付,目前,恢复治理、复垦复绿正在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及时在新闻媒体平台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截至2021年4月26日,临沧市共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举报转办件22件,其中,涉及临翔区12件、凤庆县6件、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件、永德县2件、云县1件。信访举报转办件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6件。
为便于公众及时了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最新动态和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的落实情况等,我市在《临沧日报》、临沧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临沧新闻网等媒体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及时公开督察组进驻期间信访举报情况,持续宣传报道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边督边改等情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边督边改工作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当前,全市上下紧紧抓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契机,勇敢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以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