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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刊发时间:2024-01-17

    A1版

    作者:李贵典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李贵典)    近日,市委制定出台《临沧市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及有关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既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政治担当,也是从严从实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重要制度举措。

      《办法》强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对于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大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办法》要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办法》贯彻执行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督促领导干部严守权力边界、依法履职行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记录、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是否存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和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说明,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执行监督,细化工作流程和措施,提高制度的操作性、执行力。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材料,并进行归口管理和保密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查询、调阅、复印等操作需逐级报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要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推进责任落实;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与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贯通运用机制,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要定期汇总分析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内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单位、领域深入剖析原因,推动治理,完善机制。

      《办法》要求,各县(区)党委至少每半年汇总分析1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并向市委报告,同步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中进行专题报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报告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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