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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刊发时间:2024-02-02

    A3版

    作者:

      医保初心,守护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将于2月25日结束,请全市父老乡亲积极响应国家全民参保号召,为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家庭幸福,增添一份保障,做到人人都参保,人人有保障。

      市医疗保障局倡议尚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委会等医保代办网点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也可以自行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1.哪些人可以参加临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的居民医保。缅籍等外籍人员只要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亦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2.临沧市2024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居民缴费380元;脱贫不稳定户等监测对象缴费200元;低保、一二级重症残疾人等缴费260元;稳定脱贫户缴费290元;边境一线行政村村民缴费310元。特困人员(五保户)由政府代缴。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同时,参保人员在临沧市外异地就医的,也一样享受上述的医疗保障。

      普通门诊: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院报销25%,每人一年可报销4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等24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医保报销90%,其他特殊病种医保报销70%;患有冠心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糖尿病、精神病等2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医保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720元-3000元,多种病种最高报销5000元。

      住院待遇保障: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为60%-90%;参保人患大病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9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共可报销55万元。

      住院分娩(生育):居民医保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生育的,个人不支付费用;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限额报销。参保孕产妇发生难产、妊娠并发症等特殊情况的,按住院待遇进行报销。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果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高,还可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临沧惠民保:参加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才能参加临沧惠民保(每人89元),可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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