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全力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
立足职能抓监管 勇担责任促落实
临翔区全力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崇林) 多年来,临翔区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于2014年被认定为省级无传销城市,2015至2016两年均通过省级复核认定。该区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抓监管,全力以赴抓好打击非法传销和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
强化领导,组织到位。重视打击非法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临翔区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翔区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临翔区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逐级签订《临翔区打击非法传销责任书》,并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一把手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在“打传”“创无传销城市”工作中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打击非法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良好工作格局。
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舆论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精神,全方位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氛围。结合乡(镇)街天,组织社区文艺宣传队以小品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传销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制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单独和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选派执法人员到大中专学校进行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等专题宣讲,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提高广大师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传销的危害性,揭露传销活动诈骗、坑人、害人的本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有更进一步的认识,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打击传销行动中,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夯实群防群治群管工作基础。
注重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坚持守土有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排查等工作。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即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防联查制度,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和片区管理责任制,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加强对出租屋业监督管理,教育屋主严禁将出租屋租赁给身份证、暂住证、用工单位证明“三证”不齐的外来人员,不得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凡向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的,对出租屋主和房屋中介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与租赁主体签订责任书,如发现可疑人员或未经批准的聚集活动,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强化对市场、宾馆、茶楼、出租屋等易聚会场所的日常巡查,对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打传成果、创建无传销城市。打击非法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为防止传销流入辖区,该区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各部门按照省、市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标准要求,多措并举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打、控、防、管“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云南省打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该局所属各市场监管所单独或联合各派出所结合职能,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酒店、宾馆等场所监管,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强化宣传教育。以“警惕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携手共建无传销城市”为主题,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对传销的防范和抵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氛围;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该区通过省、市“无传销城市”验收。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为基础、以巩固好“无传销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打传机制、信息整合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坚决把传销组织彻底铲除;加强对干部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工作敏感度,责任感,确保打传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