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森林公安局注重业务交接工作

刊发时间:2017-10-31 A3版  作者:李 梅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梅)   近日,耿马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的疑似麂子(死体)一只,民警通过检查,确定该野生动物为麂子(死体),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系脖子部位中弹而亡。
  该麂子是县交警大队在勐省执勤点执勤时,从一辆微型车上查获的,车主受他人委托从沧源自治县运至耿马县。由于货主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确认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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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第7742期 往期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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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森林公安局注重业务交接工作

刊发时间:2017-10-31 A3版  作者:李 梅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梅)   近日,耿马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的疑似麂子(死体)一只,民警通过检查,确定该野生动物为麂子(死体),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系脖子部位中弹而亡。
  该麂子是县交警大队在勐省执勤点执勤时,从一辆微型车上查获的,车主受他人委托从沧源自治县运至耿马县。由于货主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确认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