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刊发时间:2020-02-14 A2版  作者: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申铖)   记者12日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了解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这份《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就全力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做好在保企业的续保服务、提高担保代偿和再担保代偿补偿效率等,制定了相关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湖北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继续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再担保费。
  通知称,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针对在保业务做好平稳衔接,协调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各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优化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流程,按月向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资金,并及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出代偿补偿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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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刊发时间:2020-02-14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申铖)   记者12日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了解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这份《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就全力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做好在保企业的续保服务、提高担保代偿和再担保代偿补偿效率等,制定了相关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湖北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继续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再担保费。
  通知称,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针对在保业务做好平稳衔接,协调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各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优化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流程,按月向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资金,并及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出代偿补偿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