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

刊发时间:2020-04-26 A2版  作者:施晓东

  本报讯 (通讯员 施晓东) 近日,报经中共临沧市委同意,临沧市政协印发了《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对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到尽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运作模式,围绕“拓展政协工作空间、提高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标,依照“确定协商议题、组织协商讨论、落实协商成果”的基本程序,规范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托专委会组建“协商在基层”联合体,建立县(区)政协委员履职组和乡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组建“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会议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协商议题要聚焦党政所需、群众所急、基层所难的民生实事;协商意见要在组织各方人员开展协商讨论后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协商成果要视情况由市、县、乡党委进行分级交办落实,办结后向交办单位和乡镇协商议事会议反馈。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要成立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系、指导、挂包工作机制;要坚持试点先行,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推开各级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鼓励创新,搭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常态化专门协商平台;要坚持质量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把“协商在基层”打造成党政满意、群众欢迎、成效明显的政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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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

刊发时间:2020-04-26 A2版  作者:施晓东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施晓东) 近日,报经中共临沧市委同意,临沧市政协印发了《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对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到尽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运作模式,围绕“拓展政协工作空间、提高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标,依照“确定协商议题、组织协商讨论、落实协商成果”的基本程序,规范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托专委会组建“协商在基层”联合体,建立县(区)政协委员履职组和乡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组建“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会议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协商议题要聚焦党政所需、群众所急、基层所难的民生实事;协商意见要在组织各方人员开展协商讨论后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协商成果要视情况由市、县、乡党委进行分级交办落实,办结后向交办单位和乡镇协商议事会议反馈。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要成立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系、指导、挂包工作机制;要坚持试点先行,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推开各级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鼓励创新,搭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常态化专门协商平台;要坚持质量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把“协商在基层”打造成党政满意、群众欢迎、成效明显的政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