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生态美”建设

—— 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刊发时间:2020-06-10 A1版  作者: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着力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全市压减煤矿15座,淘汰改造7县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3台,地方电源总装机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5%;注销汽车3482辆,淘汰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258辆,完成162座加油站和70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累计淘汰超标排放老旧柴油船舶81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等防尘降尘措施;排查整治8县(区)“散乱污”企业116家,完成临沧南华纸业脱硫等6户工业减排项目;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6平方米。2019年,临翔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达省级考核要求;8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完成24个县级及以上、5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8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治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标要求。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2.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5%,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80.1%,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94.1%,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99.2%,实现乡镇镇区2座以上公厕和行政村1座以上公厕全覆盖。2019年,全市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比例为100%。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完成70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工作,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完成20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和5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年度整治任务;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走私洋垃圾等违法行为。
  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新成效——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完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亚洲象保护工程及以亚洲象、绿孔雀、黑冠长臂猿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市共有2个国家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66.7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绿盾”等专项行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7.63万亩。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步伐,全市共有75个乡(镇、街道)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占全市77个乡(镇、街道)的97.4%;临翔区、凤庆县省级生态县区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双江通过省级复核,沧源、耿马、镇康县启动创建。
  能源资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市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7.81%,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进度的316.9%。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整理复垦,治理复垦面积6.02公顷。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此外,健全完善临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公布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其中1件案件办理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成为云南省唯一被表扬案例。全市审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23项,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整改措施7项。全市完成5个行业56户企业国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完成临沧市“三线一单”编制,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财政筹措安排并争取上级补助累计拨付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约11.43亿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贷款同比增长10.58%。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个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国家和省联网。云县罗闸河黑箐水质自动监测站获全国首批“最美水站”称号。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大比武,收获团体奖3项、个人奖6名。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55项,总体完成率84.6%,剩余10项或需长期坚持、或按时序推进。全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2 件,其中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13件。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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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生态美”建设

—— 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刊发时间:2020-06-10 A1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着力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全市压减煤矿15座,淘汰改造7县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3台,地方电源总装机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5%;注销汽车3482辆,淘汰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258辆,完成162座加油站和70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累计淘汰超标排放老旧柴油船舶81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等防尘降尘措施;排查整治8县(区)“散乱污”企业116家,完成临沧南华纸业脱硫等6户工业减排项目;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6平方米。2019年,临翔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8%,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达省级考核要求;8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完成24个县级及以上、5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8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治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标要求。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2.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5%,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80.1%,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94.1%,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99.2%,实现乡镇镇区2座以上公厕和行政村1座以上公厕全覆盖。2019年,全市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比例为100%。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完成70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工作,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完成20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和5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年度整治任务;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走私洋垃圾等违法行为。
  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新成效——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完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亚洲象保护工程及以亚洲象、绿孔雀、黑冠长臂猿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市共有2个国家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66.7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绿盾”等专项行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7.63万亩。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步伐,全市共有75个乡(镇、街道)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占全市77个乡(镇、街道)的97.4%;临翔区、凤庆县省级生态县区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双江通过省级复核,沧源、耿马、镇康县启动创建。
  能源资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市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7.81%,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进度的316.9%。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整理复垦,治理复垦面积6.02公顷。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此外,健全完善临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公布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其中1件案件办理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成为云南省唯一被表扬案例。全市审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23项,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整改措施7项。全市完成5个行业56户企业国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完成临沧市“三线一单”编制,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财政筹措安排并争取上级补助累计拨付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经费约11.43亿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贷款同比增长10.58%。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个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国家和省联网。云县罗闸河黑箐水质自动监测站获全国首批“最美水站”称号。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大比武,收获团体奖3项、个人奖6名。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55项,总体完成率84.6%,剩余10项或需长期坚持、或按时序推进。全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2 件,其中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13件。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