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支付
核酸检测不超过65元/次,抗体测定不超过25元/项
7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该政策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65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不超过25元/项,这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据了解,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除外内容”,其中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费。检测试剂包括必要的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同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按甲类执行。住院病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政策报销。
此次公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云南日报记者 陈鑫龙
原载《云南日报》2020年07月25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