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刊发时间:2020-08-13 A1版  作者:

整合市县乡村四级工作力量——

临沧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本报讯 我市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市、县、乡、村四级工作力量,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有效保障低收入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抓实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5年以来,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6.94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34.57万户次、2025.75万人次。2020年6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20元,高于全省当年脱贫标准6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重合人数为36163户69861人,重合对象占农村低保对象的18.94%,支出保障资金8.1亿元。落实“应保尽保”“单人户施保”“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临时救助”等政策,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的有效衔接,社会救助职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抓细保障标准和补助供养水平。2015年以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提高到46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提高到99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9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835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418元,三档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151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88元,三档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60元提高到243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300元提高到383元。2016年1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被评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从70元、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70元的标准。截至今年7月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63063 人次,共补助资金1.25亿元。自2019年5月起,我市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519223人次,发放资金7108万元,有效缓解物价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深入开展 “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全面排查建档立卡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扶贫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供移交对象43138人,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排查、核实后已享受低保在册人员29969人,不符合政策保障人员9627人,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3542人,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抓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17个,投入资金48259.9万元。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6个,投入资金21091万元;农村敬老院75个,投入资金21412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个,投入资金5756.9万元,共有养老床位1102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
  探索推广信息化运用模式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社银一体化平台”同步开展低保审批、逢进必核、资金发放等业务工作,从2020年3月起,全市各县区均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的推广应用,稳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针对分散供养特困精神残疾人无法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实际,在条件成熟的凤庆县先行先试开展特困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联合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对特困精神残疾人在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等集中供养服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享受政策保障的落实,对化解社会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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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市县乡村四级工作力量——

临沧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本报讯 我市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市、县、乡、村四级工作力量,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有效保障低收入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抓实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5年以来,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6.94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34.57万户次、2025.75万人次。2020年6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20元,高于全省当年脱贫标准6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重合人数为36163户69861人,重合对象占农村低保对象的18.94%,支出保障资金8.1亿元。落实“应保尽保”“单人户施保”“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临时救助”等政策,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的有效衔接,社会救助职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抓细保障标准和补助供养水平。2015年以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提高到46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提高到99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9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835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418元,三档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70元提高到151元,二档从40元提高到88元,三档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60元提高到243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300元提高到383元。2016年1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被评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从70元、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70元的标准。截至今年7月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63063 人次,共补助资金1.25亿元。自2019年5月起,我市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519223人次,发放资金7108万元,有效缓解物价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深入开展 “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全面排查建档立卡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扶贫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供移交对象43138人,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排查、核实后已享受低保在册人员29969人,不符合政策保障人员9627人,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3542人,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抓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17个,投入资金48259.9万元。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6个,投入资金21091万元;农村敬老院75个,投入资金21412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个,投入资金5756.9万元,共有养老床位1102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
  探索推广信息化运用模式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社银一体化平台”同步开展低保审批、逢进必核、资金发放等业务工作,从2020年3月起,全市各县区均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的推广应用,稳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针对分散供养特困精神残疾人无法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实际,在条件成熟的凤庆县先行先试开展特困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联合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对特困精神残疾人在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等集中供养服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享受政策保障的落实,对化解社会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市民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