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临沧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刊发时间:2020-10-19 A3版  作者:廖春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不断优化软环境,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民营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民营经济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着一些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有待解决。为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自己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营成本偏高。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及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影响,企业普遍反映负担较重。一是成本上升,企业员工工资不断提高,员工福利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在基本薪酬外支出的员工关联成本也增加了用工成本。二是社保缴费比例偏高,企业社保支出压力较大。
  (二)要素保障不优。一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贷款条件要求严格,担保机构能力不足,企业获取资金渠道狭窄,出现“企业难贷款、银行贷款难”的困局,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二是招工用工难。由于临沧和沿海发达地区在工资水平、产城一体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差异,熟练工人招聘效果不太明显,专业技术人才更不愿回边疆发展,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现有的工人年龄结构普遍偏高,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上都得不到提升。
  (三)发展能力不强。一是管理水平不高。受企业主教育程度、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多方面限制,多数企业仍为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二是竞争能力较弱。多数民营企业体量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偏小,生产技术落后,创新能力弱,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滞后,市场竞争压力大。三是产业结构不佳。多数民营企业生存主要依赖自然资源,主要集中在低端加工和原材料生产环节,缺乏高端产业带动和核心技术支撑。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坚持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政策措施的意见》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厘清职能并结合财力实际,采取更加有力高效的支持模式和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政府扶持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用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支持制造强市、节能减排、创新创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投入工作方案,以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年初安排、统筹上级资金、盘活存量和积极向上争取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比例,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提前释放财政资金效益。
  (二)提升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平台税收支撑。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撬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大提升。产业平台是临沧市高质量发展的最有效载体,是今后临沧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转型升级的重要阵地,也是重要的后续税源增长点。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积极主动会同税务部门联合部署落实,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简明易行可操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让每个企业都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企业获得感,激发经济内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财政部门要有前瞻性的考虑,要硬化预算约束、历行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积极为民营企业降低税负,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重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稽核、重点稽查、专项稽查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快搭建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方便掌握企业减税降费数据和疑点。二是构建社会参与共治格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优势,鼓励引导参与协税护税工作,构建“广泛参与、税收共治”格局。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优势,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互联、互动、互助,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推进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密切合作,积极利用资源搭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行业协会举行座谈会的形式,普及税法宣传、做好政策辅导、积极开展服务,将税收宣传资料精准发放到各行业协会所有会员企业,确保所有会员企业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对改革红利应享尽享,提高民营企业纳税遵从度。
  (三)打造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力度“软环境”。一是优化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科学谋划财政涉企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做大总量、优化结构、确保惠企财政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加快涉企产业政策刚性兑现,完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压缩资金到位周期,明确办事时限,同步推进年初预算与兑现政策的需求。科学安排科技和经信专项资金,加快企业升级步伐和发展速度。支持培育企业“雏鹰行动”,通过“产学研”对接、定向培育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应用新技术,掌握专有技术,攻克关键技术,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新增一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小升规”企业。不断引导企业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是合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财政、金融等政策合力,探索“财银合作”新渠道,实现财政、银行与企业“三赢”,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连通企业和银行的桥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扩大信保基金担保规模,破解初创企业零信贷、轻资产难题,利用信保中心整合智库、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源,筛选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引导其规范发展。探索企业融资新渠道,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进出机制,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为企业资产流动、股权交易提供服务。探索帮助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成长型企业通过发债的形式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融资。
  (四)发挥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三个职能。一是发挥财政统筹职能,补齐融资短板。通过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奖补、直接融资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等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建立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银政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积极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推进“助保贷”“园保贷”等金融产品,开展循环贷款、产业链贷款、互联互保贷款等创新信贷模式,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发挥好财政引导职能,补齐活力短板。逐步扩大并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合利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战略新兴产品资金等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或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给予成果转化资金资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充分发挥“助保贷”四两拨千斤的效能,筹集更多资金,扩大贷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的能力。深入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贴息贷款,帮助民营企业化解资金困难。三是发挥好财政帮扶职能,补齐动力短板。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落实奖励补助政策,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和新兴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壮大规模,确保“五十百千”企业培育计划有序推进,对主营业务收入上规模、上台阶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支持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兑现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引导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等落户临沧,切实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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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临沧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刊发时间:2020-10-19 A3版  作者:廖春评 【字体:大 中 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不断优化软环境,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民营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民营经济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着一些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有待解决。为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自己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营成本偏高。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及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影响,企业普遍反映负担较重。一是成本上升,企业员工工资不断提高,员工福利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在基本薪酬外支出的员工关联成本也增加了用工成本。二是社保缴费比例偏高,企业社保支出压力较大。
  (二)要素保障不优。一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贷款条件要求严格,担保机构能力不足,企业获取资金渠道狭窄,出现“企业难贷款、银行贷款难”的困局,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二是招工用工难。由于临沧和沿海发达地区在工资水平、产城一体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差异,熟练工人招聘效果不太明显,专业技术人才更不愿回边疆发展,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现有的工人年龄结构普遍偏高,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上都得不到提升。
  (三)发展能力不强。一是管理水平不高。受企业主教育程度、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多方面限制,多数企业仍为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二是竞争能力较弱。多数民营企业体量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少且规模偏小,生产技术落后,创新能力弱,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滞后,市场竞争压力大。三是产业结构不佳。多数民营企业生存主要依赖自然资源,主要集中在低端加工和原材料生产环节,缺乏高端产业带动和核心技术支撑。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坚持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政策措施的意见》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厘清职能并结合财力实际,采取更加有力高效的支持模式和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政府扶持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用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支持制造强市、节能减排、创新创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投入工作方案,以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年初安排、统筹上级资金、盘活存量和积极向上争取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比例,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提前释放财政资金效益。
  (二)提升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平台税收支撑。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撬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大提升。产业平台是临沧市高质量发展的最有效载体,是今后临沧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转型升级的重要阵地,也是重要的后续税源增长点。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积极主动会同税务部门联合部署落实,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简明易行可操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让每个企业都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企业获得感,激发经济内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财政部门要有前瞻性的考虑,要硬化预算约束、历行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积极为民营企业降低税负,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重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稽核、重点稽查、专项稽查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快搭建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方便掌握企业减税降费数据和疑点。二是构建社会参与共治格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优势,鼓励引导参与协税护税工作,构建“广泛参与、税收共治”格局。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优势,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互联、互动、互助,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推进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密切合作,积极利用资源搭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行业协会举行座谈会的形式,普及税法宣传、做好政策辅导、积极开展服务,将税收宣传资料精准发放到各行业协会所有会员企业,确保所有会员企业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对改革红利应享尽享,提高民营企业纳税遵从度。
  (三)打造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力度“软环境”。一是优化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科学谋划财政涉企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做大总量、优化结构、确保惠企财政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加快涉企产业政策刚性兑现,完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压缩资金到位周期,明确办事时限,同步推进年初预算与兑现政策的需求。科学安排科技和经信专项资金,加快企业升级步伐和发展速度。支持培育企业“雏鹰行动”,通过“产学研”对接、定向培育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应用新技术,掌握专有技术,攻克关键技术,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新增一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小升规”企业。不断引导企业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是合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财政、金融等政策合力,探索“财银合作”新渠道,实现财政、银行与企业“三赢”,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连通企业和银行的桥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扩大信保基金担保规模,破解初创企业零信贷、轻资产难题,利用信保中心整合智库、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源,筛选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引导其规范发展。探索企业融资新渠道,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进出机制,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为企业资产流动、股权交易提供服务。探索帮助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成长型企业通过发债的形式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融资。
  (四)发挥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三个职能。一是发挥财政统筹职能,补齐融资短板。通过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奖补、直接融资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等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建立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银政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积极搭建政企银合作平台,推进“助保贷”“园保贷”等金融产品,开展循环贷款、产业链贷款、互联互保贷款等创新信贷模式,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发挥好财政引导职能,补齐活力短板。逐步扩大并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合利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战略新兴产品资金等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或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给予成果转化资金资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充分发挥“助保贷”四两拨千斤的效能,筹集更多资金,扩大贷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的能力。深入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贴息贷款,帮助民营企业化解资金困难。三是发挥好财政帮扶职能,补齐动力短板。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落实奖励补助政策,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和新兴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壮大规模,确保“五十百千”企业培育计划有序推进,对主营业务收入上规模、上台阶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支持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兑现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引导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等落户临沧,切实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