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出台“惠农贷”助推乡村振兴

刊发时间:2020-11-01 A1版  作者:李华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华祥)    近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出台《双江自治县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惠农贷”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全力助推双江创建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工作。
  “惠农贷”贷款对象是全县77个村(社区)内户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合法、收入来源可靠、具备清偿期限内贷款本息能力且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的农户;贷款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贷款主要用于民宿建设经营、美食经营、种养殖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等;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县财政每年按贷款本金2%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年。

返回
2024年05月04日  第8818期 往期报纸>>
新闻热线:0883-2143727 广告热线:0883-2143722
在线投稿:ynlcrbs@126.com

双江出台“惠农贷”助推乡村振兴

刊发时间:2020-11-01 A1版  作者:李华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华祥)    近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出台《双江自治县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惠农贷”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全力助推双江创建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工作。
  “惠农贷”贷款对象是全县77个村(社区)内户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合法、收入来源可靠、具备清偿期限内贷款本息能力且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的农户;贷款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贷款主要用于民宿建设经营、美食经营、种养殖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等;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县财政每年按贷款本金2%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