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全面强化监督执纪

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刊发时间:2020-11-17 A3版  作者: 沈文雯

  本报讯   (通讯员   沈文雯)   今年以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纪为尺,聚焦主责主业,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运用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处置全过程,既重查处、强震慑,更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监督在做细做实中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1至10月,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妥善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实现治病于初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远离红线、守住底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1至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74.1%。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下足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严防小错酿成大错,确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纪委监委网站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确保党纪党规入脑入心。“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我们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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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全面强化监督执纪

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刊发时间:2020-11-17 A3版  作者: 沈文雯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沈文雯)   今年以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纪为尺,聚焦主责主业,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运用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处置全过程,既重查处、强震慑,更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监督在做细做实中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1至10月,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
  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妥善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实现治病于初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远离红线、守住底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1至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74.1%。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下足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严防小错酿成大错,确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纪委监委网站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确保党纪党规入脑入心。“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我们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