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刊发时间:2020-11-27 A2版  作者:

2020年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本报讯   2019年1至6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出现了10天污染天数,城市环境空气下降明显,被生态环境部点名云南省空气质量同比恶化2个州(市)之一。2019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指出我市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针对2019年中央环保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和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对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指出的问题,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不断强化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临翔主城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地见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源头控制。督促各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各企业积极落实抑尘措施,完善施工工地进出口车辆过水池、过滤池、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同时在晴天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设卡、机动执法等形式,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组,重点对博尚镇、圈内乡、南美乡、章驮乡、凤翔街道等区域开展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督促指导各类工业企业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管理汽车修理4S店、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实施重点时段管控。市污防办实行周和日调度制度,3月起,对临翔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及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4月23日至5月30日实行日调度,同时调度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企业累计报告执行“六个百分百”情况838次。
  层层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临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临沧市2020年度应对中心城市(临翔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书》,临翔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签订了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企业系统内建立双重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负责,班子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每天定时不定时对每户企业、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细化落实责任,严格督导落实。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业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2018年至2020年累计现场执法1582人次,行政处罚94次,累计处罚金额534.5966万元。2020年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检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3442车次,累计处罚164车次,处罚金额16.74万元。2019至2020年10月底,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对18家企业共计处罚33万元。
  知耻而后勇,经过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一系列整改,2020年1至6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数减少了8天,2020年1至10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了9微克/立方米,下降率为27.3%,空气优良比率为99.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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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刊发时间:2020-11-27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本报讯   2019年1至6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出现了10天污染天数,城市环境空气下降明显,被生态环境部点名云南省空气质量同比恶化2个州(市)之一。2019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指出我市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针对2019年中央环保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和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对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指出的问题,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不断强化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临翔主城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地见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源头控制。督促各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各企业积极落实抑尘措施,完善施工工地进出口车辆过水池、过滤池、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同时在晴天加大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设卡、机动执法等形式,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组,重点对博尚镇、圈内乡、南美乡、章驮乡、凤翔街道等区域开展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督促指导各类工业企业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管理汽车修理4S店、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实施重点时段管控。市污防办实行周和日调度制度,3月起,对临翔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及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4月23日至5月30日实行日调度,同时调度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企业累计报告执行“六个百分百”情况838次。
  层层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临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临沧市2020年度应对中心城市(临翔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书》,临翔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签订了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企业系统内建立双重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负责,班子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每天定时不定时对每户企业、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细化落实责任,严格督导落实。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业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2018年至2020年累计现场执法1582人次,行政处罚94次,累计处罚金额534.5966万元。2020年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检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3442车次,累计处罚164车次,处罚金额16.74万元。2019至2020年10月底,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对18家企业共计处罚33万元。
  知耻而后勇,经过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一系列整改,2020年1至6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数减少了8天,2020年1至10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了9微克/立方米,下降率为27.3%,空气优良比率为99.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