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

刊发时间:2020-11-30 A3版  作者:石新建

  笔者供职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担任监测员,主要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表的收集、评价、上报工作,作为监测员我们站在药品、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的最前沿,每天在不断地发现、报告、评价、控制风险信号,被外界誉为市场监管的“哨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个人觉得当前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重点是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助推临沧“美丽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学习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6章80条,从化妆品的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颁布的法规,在化妆品监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监测员,务必从学习入手,认真研究学习《条例》的总体情况、生产监管、注册备案监管、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为基层人员讲解、宣传贯彻、指导解答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政策方针宣传到边疆少数民族的村村寨寨,宣传贯彻到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的家家户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产业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高效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认真评价好每一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
  我们建立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和使用人五级化妆品不良反应审核上报制度。 从生产企业、经营销售环节、使用环节(美容院、个人)入手,采取逐级评价、上报的方法,由县市场监管局到市局到省局到国家局。我们通过收集正常使用合格化妆品时出现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反馈给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监测机构的收集上报,严密监控到每一份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分析汇总给生产厂家和监管部门,引起厂家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是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产品采取“召回”或者“下架”等措施,真正做到一切监测都是服务于监管,一切监管都是更好地服务于临沧260万群众。
  要认真敦促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开通账号、上报报表
  当前,全球化妆品行业前景广阔、空间巨大。全市化妆品(美容美发)经营企业3700余户,从业人员2.4万余人,多年来化妆品行业准入门槛低、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假货仿货真假辨别、非法添加问题多,加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面临起步晚、基础差、哨点少等窘况;上报单位有顾虑、上报质量有偏差,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全市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自2015年在市人民医院皮肤科启动。2016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皮肤科)开展上报工作,目前有包括3家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共17家医疗机构(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注册为上报单位。2019年有15家医疗机构共上报报告192份,省对市考核指标“百万人口报告数”为“79份/百万人口”,在全省16个地州市中居中间位置。
  面对这种情况,全市加大惩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更重要的是把鼓励企业作为“哨点”单位创建作为抓手,从正面予以引导、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企业形象,带动监测数据上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让群众关注、关心、支持化妆品监管工作,从而大幅度提高报表数量、全面提升监测报告的质量。
  只有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评价好每一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敦促指导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开通账号、上报报表,打消经销商的顾虑、传达好党的政策,进一步发现风险信号,为市场监管起到预警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助推“美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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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

刊发时间:2020-11-30 A3版  作者:石新建 【字体:大 中 小】

  笔者供职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担任监测员,主要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表的收集、评价、上报工作,作为监测员我们站在药品、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的最前沿,每天在不断地发现、报告、评价、控制风险信号,被外界誉为市场监管的“哨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个人觉得当前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重点是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助推临沧“美丽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学习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6章80条,从化妆品的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颁布的法规,在化妆品监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监测员,务必从学习入手,认真研究学习《条例》的总体情况、生产监管、注册备案监管、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为基层人员讲解、宣传贯彻、指导解答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政策方针宣传到边疆少数民族的村村寨寨,宣传贯彻到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的家家户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产业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高效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认真评价好每一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
  我们建立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和使用人五级化妆品不良反应审核上报制度。 从生产企业、经营销售环节、使用环节(美容院、个人)入手,采取逐级评价、上报的方法,由县市场监管局到市局到省局到国家局。我们通过收集正常使用合格化妆品时出现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反馈给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监测机构的收集上报,严密监控到每一份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分析汇总给生产厂家和监管部门,引起厂家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是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产品采取“召回”或者“下架”等措施,真正做到一切监测都是服务于监管,一切监管都是更好地服务于临沧260万群众。
  要认真敦促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开通账号、上报报表
  当前,全球化妆品行业前景广阔、空间巨大。全市化妆品(美容美发)经营企业3700余户,从业人员2.4万余人,多年来化妆品行业准入门槛低、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假货仿货真假辨别、非法添加问题多,加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面临起步晚、基础差、哨点少等窘况;上报单位有顾虑、上报质量有偏差,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全市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自2015年在市人民医院皮肤科启动。2016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皮肤科)开展上报工作,目前有包括3家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共17家医疗机构(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注册为上报单位。2019年有15家医疗机构共上报报告192份,省对市考核指标“百万人口报告数”为“79份/百万人口”,在全省16个地州市中居中间位置。
  面对这种情况,全市加大惩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更重要的是把鼓励企业作为“哨点”单位创建作为抓手,从正面予以引导、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企业形象,带动监测数据上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让群众关注、关心、支持化妆品监管工作,从而大幅度提高报表数量、全面提升监测报告的质量。
  只有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评价好每一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敦促指导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开通账号、上报报表,打消经销商的顾虑、传达好党的政策,进一步发现风险信号,为市场监管起到预警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助推“美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