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保督察投诉交办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机结合

刊发时间:2020-12-17 A2版  作者:

  我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将环保督察投诉交办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机结合

  环境保护督察“绿色风暴”全面掀起,展现出中央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决心。生态环保督察“全面体检”,不仅在于“把脉看病”,更在于标本并治“环境顽疾”。对此,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旗帜鲜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谨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擦亮大美临沧绿色发展底色,书写生态新答卷。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我市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举报件反映:“临沧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矿严重污染水体、土壤,破坏生态,毁坏大量森林、田地,造成严重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就全面查处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督促临翔区政府对举报反映问题逐项核实,按时按质办理。临翔区政府,市、区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深入临沧某矿业公司作现场核查,走访周边农户,对举报案件所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临沧某矿业公司积极开展整改,按照上级要求从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停产,期间对需要整改的项目环保手续、越界开采区、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原料堆存区、矿区道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治理,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目前,所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后果严惩。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就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2016年8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行政处罚20万元。二是临翔区纪委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的问责。
  ——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报市、区环保局进行备案。对私挖滥采破坏的范围采取削坡、分台阶治理,在破坏区下部构筑浆砌石挡土坝,将松动的岩土层层压实于挡土坝上方,分别形成5个高度约3米的台阶,对破坏区塌方体采取机械开挖平整,形成台地,在台地填入腐殖土,种植草木、播撒草种。在治理区上部开挖截洪沟,两边设置排水沟,下部设置1个容积达600立方米的沉淀池,将经治理区流下的浑浊雨水汇入沉淀池澄清后排入排水沟。二是产品加工区在生产时做到循环用水,建设了6个沉淀池和2个事故应急池,设置防洪沟,将雨水经防洪沟分流,使之不与生产水交混,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原料堆存区周边建设挡墙、钢架大棚。对进入矿区道路进行硬化,对采区道路进行砂石料填筑硬化措施。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我市本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原则,认真开展全市首个案例实践,与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司法鉴定评估,邀请7名专家对《临沧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进行审查,与临沧某矿业公司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先后投入252万元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并完成验收,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表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的函》,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个典型案例和26个磋商赔偿案例的办案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临沧市作为云南省唯一受通报表扬单位名列其中。此次对于指导我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将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以环保督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违法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义务,强化了对修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增强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实效,切实保障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返回
2024年05月19日  第8864期 往期报纸>>
新闻热线:0883-2143727 广告热线:0883-2143722
在线投稿:ynlcrbs@126.com

将环保督察投诉交办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机结合

刊发时间:2020-12-17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我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将环保督察投诉交办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机结合

  环境保护督察“绿色风暴”全面掀起,展现出中央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决心。生态环保督察“全面体检”,不仅在于“把脉看病”,更在于标本并治“环境顽疾”。对此,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旗帜鲜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谨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擦亮大美临沧绿色发展底色,书写生态新答卷。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我市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举报件反映:“临沧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矿严重污染水体、土壤,破坏生态,毁坏大量森林、田地,造成严重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就全面查处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督促临翔区政府对举报反映问题逐项核实,按时按质办理。临翔区政府,市、区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深入临沧某矿业公司作现场核查,走访周边农户,对举报案件所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临沧某矿业公司积极开展整改,按照上级要求从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停产,期间对需要整改的项目环保手续、越界开采区、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原料堆存区、矿区道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治理,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目前,所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后果严惩。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就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2016年8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行政处罚20万元。二是临翔区纪委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的问责。
  ——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报市、区环保局进行备案。对私挖滥采破坏的范围采取削坡、分台阶治理,在破坏区下部构筑浆砌石挡土坝,将松动的岩土层层压实于挡土坝上方,分别形成5个高度约3米的台阶,对破坏区塌方体采取机械开挖平整,形成台地,在台地填入腐殖土,种植草木、播撒草种。在治理区上部开挖截洪沟,两边设置排水沟,下部设置1个容积达600立方米的沉淀池,将经治理区流下的浑浊雨水汇入沉淀池澄清后排入排水沟。二是产品加工区在生产时做到循环用水,建设了6个沉淀池和2个事故应急池,设置防洪沟,将雨水经防洪沟分流,使之不与生产水交混,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原料堆存区周边建设挡墙、钢架大棚。对进入矿区道路进行硬化,对采区道路进行砂石料填筑硬化措施。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我市本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原则,认真开展全市首个案例实践,与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司法鉴定评估,邀请7名专家对《临沧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进行审查,与临沧某矿业公司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先后投入252万元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并完成验收,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表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的函》,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个典型案例和26个磋商赔偿案例的办案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临沧市作为云南省唯一受通报表扬单位名列其中。此次对于指导我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将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以环保督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违法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义务,强化了对修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增强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实效,切实保障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