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政策1月1日起调整

刊发时间:2021-01-07 A2版  作者: 杨知策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知策)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水平,补齐织密妇幼健康保障网,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根据住院分娩医院级别和住院分娩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县、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800元,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2400元。剖宫产费用采取定额支付:乡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100元,县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700元,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3400元,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包干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个人无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扣减拨付费用。本次住院分娩待遇政策的调整,将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负担,对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挥医疗保障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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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政策1月1日起调整

刊发时间:2021-01-07 A2版  作者: 杨知策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知策)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水平,补齐织密妇幼健康保障网,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根据住院分娩医院级别和住院分娩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县、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800元,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2400元。剖宫产费用采取定额支付:乡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100元,县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700元,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3400元,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包干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个人无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扣减拨付费用。本次住院分娩待遇政策的调整,将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负担,对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挥医疗保障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