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协商在基层”品牌 助推边疆基层社会有效治理

——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刊发时间:2021-01-29 A2版  作者:省政协常委、临沧市政协主席李银峰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创新举措,在引领基层协商、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对此高度肯定。阮成发书记在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强调,省政协扎实做好“协商在基层”工作,积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结合临沧实际,我就打好“协商在基层”品牌、助推基层社会有效治理,交流以下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两个导向引领,找准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位置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树牢两个导向,找准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位置。一是树牢发展基层民主政协不能缺位的导向。发展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基层民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目前,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制度还没有得到充分实践,以行政化手段处理基层群众自治事务的现象还很普遍,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基层愿望“上不来”和上级决策“下不去”的情况还很突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突出“协商在基层”搭台、引领、聚合的功能,推动基层协商广泛开展,保障人民群众既有民主选举权利,也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树牢推动大众协商政协责无旁贷的导向。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既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要诀。当前,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大众协商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群众参与度不高,农村自治机制中普遍缺失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以少数人“代民作主”倾向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基层协商议事因缺乏专业指导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群众作为协商主体的意识不强。协商是人民政协的“看家本领”,要推动“协商在基层”大众化、通俗化、简便化,使大众协商成为常态,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二、两个助推发力,打造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抓手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突出两个助推,精准打造政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抓手。一是用“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是乡村治理基础,振兴是乡村善治目标。要紧扣“五句话”总要求和“五大振兴”目标,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坚持群众主体,做到宣讲政策与反映诉求、提出建议与推动落实、凝聚共识与建言资政有机结合,充分激发群众“我要振兴、我来振兴”积极性主动性。灵活设置协商平台和协商主体,采取小分队、流动式、巡回型方式,着重开展“院坝协商”“田间地头协商”“火塘协商”,推动乡村振兴协商议事进村到寨入户。精准遴选协商议题,通过党政交题、基层选题、群众点题,优选群众该做、能做、做得好的事项开展协商,让群众在商量做事中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二是用“协商在基层”助推强边固防。边防巩固是边疆治理的头等大事。要聚焦组织强边、富民兴边、和谐稳边、开放活边、守土固边,遵循基层所需、政协所能,以“边寨协商”为特色,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强边固防工作。以国防教育为先导,强化边境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国土意识。以凝聚共识为重点,汇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强大向心力。以破解难题为目的,紧盯强边固防短板弱项协商议事,商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用之计和长效之策。
  三、两个基地共建,培育政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抓好两个基地建设,培育政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示范点。一是建立基层履职实践基地。加强基层实践锻炼,是市县政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市县政协要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选点建立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协商在基层”履职实践基地,按照每年蹲点调研不少于1次、指导协商议事不少于1次、撰写建言资政专报不少于1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的“四个一”方式开展履职实践,提升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能力和水平,把基层履职实践基地建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试验田。二是建立基层民主培训基地。加强协商能力培训,是推动基层干部群众自治实践的基础性工作。市县政协应立足于培育协商意识、协商精神、协商文化,在村级建立“协商在基层”民主培训基地,按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和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信于民的“三问三还”原则,帮助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机制,并注意把“协商在基层”有机融入村民自治相关环节,将培训基地建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乡村善治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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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第8907期 往期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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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协商在基层”品牌 助推边疆基层社会有效治理

——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刊发时间:2021-01-29 A2版  作者:省政协常委、临沧市政协主席李银峰 【字体:大 中 小】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创新举措,在引领基层协商、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对此高度肯定。阮成发书记在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强调,省政协扎实做好“协商在基层”工作,积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结合临沧实际,我就打好“协商在基层”品牌、助推基层社会有效治理,交流以下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两个导向引领,找准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位置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树牢两个导向,找准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位置。一是树牢发展基层民主政协不能缺位的导向。发展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基层民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目前,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制度还没有得到充分实践,以行政化手段处理基层群众自治事务的现象还很普遍,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基层愿望“上不来”和上级决策“下不去”的情况还很突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突出“协商在基层”搭台、引领、聚合的功能,推动基层协商广泛开展,保障人民群众既有民主选举权利,也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树牢推动大众协商政协责无旁贷的导向。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既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要诀。当前,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大众协商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群众参与度不高,农村自治机制中普遍缺失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以少数人“代民作主”倾向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基层协商议事因缺乏专业指导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群众作为协商主体的意识不强。协商是人民政协的“看家本领”,要推动“协商在基层”大众化、通俗化、简便化,使大众协商成为常态,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二、两个助推发力,打造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抓手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突出两个助推,精准打造政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抓手。一是用“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是乡村治理基础,振兴是乡村善治目标。要紧扣“五句话”总要求和“五大振兴”目标,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坚持群众主体,做到宣讲政策与反映诉求、提出建议与推动落实、凝聚共识与建言资政有机结合,充分激发群众“我要振兴、我来振兴”积极性主动性。灵活设置协商平台和协商主体,采取小分队、流动式、巡回型方式,着重开展“院坝协商”“田间地头协商”“火塘协商”,推动乡村振兴协商议事进村到寨入户。精准遴选协商议题,通过党政交题、基层选题、群众点题,优选群众该做、能做、做得好的事项开展协商,让群众在商量做事中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二是用“协商在基层”助推强边固防。边防巩固是边疆治理的头等大事。要聚焦组织强边、富民兴边、和谐稳边、开放活边、守土固边,遵循基层所需、政协所能,以“边寨协商”为特色,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强边固防工作。以国防教育为先导,强化边境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国土意识。以凝聚共识为重点,汇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强大向心力。以破解难题为目的,紧盯强边固防短板弱项协商议事,商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用之计和长效之策。
  三、两个基地共建,培育政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抓好两个基地建设,培育政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示范点。一是建立基层履职实践基地。加强基层实践锻炼,是市县政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市县政协要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选点建立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协商在基层”履职实践基地,按照每年蹲点调研不少于1次、指导协商议事不少于1次、撰写建言资政专报不少于1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的“四个一”方式开展履职实践,提升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能力和水平,把基层履职实践基地建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试验田。二是建立基层民主培训基地。加强协商能力培训,是推动基层干部群众自治实践的基础性工作。市县政协应立足于培育协商意识、协商精神、协商文化,在村级建立“协商在基层”民主培训基地,按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和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信于民的“三问三还”原则,帮助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机制,并注意把“协商在基层”有机融入村民自治相关环节,将培训基地建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乡村善治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