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刊发时间:2021-04-10 A2版  作者: 杨丹 陈远杰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杨丹   陈远杰)   4月8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启动“2021年临沧市市级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活动现场,市、区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举报,并为群众免费提供健康咨询、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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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刊发时间:2021-04-10 A2版  作者: 杨丹 陈远杰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杨丹   陈远杰)   4月8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启动“2021年临沧市市级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活动现场,市、区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举报,并为群众免费提供健康咨询、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