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十五批总体办理情况的报告

刊发时间:2021-04-30 A2版  作者: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1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188号”第十五批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十五批交办临沧市3件来信投诉举报件。第1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第2件编号X2YN202104210005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同时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第3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
  接转办单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转办至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第一时间调查核实。4月21日,临沧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倪正刘同志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到现场实地督导。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第十五批3件举报内容均为部分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第十五批3件举报内容有一定重复,均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相关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第1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举报:“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原厂址位于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那杏村,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期间与群众纠纷不断,临翔区人民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多次现场调解无果;2012年3月1日,周边群众集体围堵并强行焊封了厂区大门致使该项目停运,后于2018年6月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18年11月,金盛公司那杏村地块被列入临沧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19年金盛公司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19年12月,《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调查结论:一是场地调查检测的土壤项目中除部分裸露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有超过筛选值现象(主要位于土壤表层、浅层样超标,未造成深部影响,且未超管制值,通过计算,二噁英类污染区域风险评估的致癌风险值未超过10-6),其余重金属、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二是场地内钻孔按有关技术规范打至15.0米深度内未见地下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三是场地下游地表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量标准。根据该地块场地调查结论,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地块纳入临沧市污染地块名录,并在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站予以公示,限制其开发利用,要求金盛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待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束后,对应实施风险管控。
  (2)关于“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
  根据实地调查、向当地村委会核实和走访下游群众,该公司那杏村地块下游无饮用水水源地。
  2.第2件编号X2YN202104210005举报:“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同时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3月25日前,金盛公司确实存在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的问题,自3月25日整改后,该企业在48小时内能够对重点医疗机构暂存医疗废物进行转运处置。
  (2)关于“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不属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对“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5类医废)”的相关要求,临沧市目前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仅为5吨/日,且仅能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医疗废物,所以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进行扩能升级。
  2020年6月12日,临沧市成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文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争取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的要求,并结合临沧市人民政府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范围的批复文件要求,迅速明确项目业主,按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组织申报备选项目。严格按国家、省级医废项目政策投资导向和申报要求,对5类医疗废物统一进行管理、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临沧市2020年共申报了9个项目,其中:市级提质扩能1项,即临翔区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完善原有蒸煮系统,新建焚烧规模为12t/d,配备移动应急处理车1辆,购置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20辆。县级新建处置1项,即凤庆县医废处置项目5t/d。县级收转运项目7项,即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收转运项目,收转运能力均为4t/d;耿马县、沧源县收转运项目,收转运能力为3t/d。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经省级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全部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9月15日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915号)下达临翔区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补助资金1296万元。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和临翔区发改局都已逐级下达了资金文件,但由于项目未开工,国家补助资金尚在临翔区财政局专户。
  综上所述,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和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申报过程中,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了承诺。市、县(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经核实,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不存在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
  3.第3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投诉:“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的问题属实。
  一是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活性污泥异常(企业已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二是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自行监测。
  (2)关于“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不属实。
  目前该公司生产生活废水经消毒后暂存应急池,未排放外环境,没有超标排放污染物。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进行豁免,合理布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三是污水在线COD已修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培养已有进展,4月27日已进行试处理。四是4月份以来,城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做到2天转运一次。五是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自行监测”的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月21日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批次经查证,立行立改1件、限期整改2件;截止4月28日18:00,对第十五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共1件,限期整改共2件;当日下达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2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等处理情况。
  四、总体办结情况
  本批次涉及临沧市3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第1件已办结;编号X2YN202104210005第2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第3件未办结。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第十五批转办件后,临沧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2021年4月25日,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县两级同步公布投诉信访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金盛公司一是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二是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那杏村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风险管控并将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云南省进驻时间:1个月
  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
  专门值班电话:0871—68599800
  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005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返回
2024年05月08日  第8994期 往期报纸>>
新闻热线:0883-2143727 广告热线:0883-2143722
在线投稿:ynlcrbs@126.com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十五批总体办理情况的报告

刊发时间:2021-04-30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1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188号”第十五批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十五批交办临沧市3件来信投诉举报件。第1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第2件编号X2YN202104210005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同时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第3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投诉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
  接转办单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转办至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第一时间调查核实。4月21日,临沧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倪正刘同志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到现场实地督导。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第十五批3件举报内容均为部分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第十五批3件举报内容有一定重复,均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相关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第1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举报:“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原厂址位于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那杏村,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期间与群众纠纷不断,临翔区人民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多次现场调解无果;2012年3月1日,周边群众集体围堵并强行焊封了厂区大门致使该项目停运,后于2018年6月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18年11月,金盛公司那杏村地块被列入临沧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19年金盛公司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19年12月,《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调查结论:一是场地调查检测的土壤项目中除部分裸露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有超过筛选值现象(主要位于土壤表层、浅层样超标,未造成深部影响,且未超管制值,通过计算,二噁英类污染区域风险评估的致癌风险值未超过10-6),其余重金属、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二是场地内钻孔按有关技术规范打至15.0米深度内未见地下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三是场地下游地表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量标准。根据该地块场地调查结论,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地块纳入临沧市污染地块名录,并在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站予以公示,限制其开发利用,要求金盛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待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束后,对应实施风险管控。
  (2)关于“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
  根据实地调查、向当地村委会核实和走访下游群众,该公司那杏村地块下游无饮用水水源地。
  2.第2件编号X2YN202104210005举报:“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同时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特别是沧源、耿马等边境县,转运周期超半月,给全省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3月25日前,金盛公司确实存在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及时的问题,自3月25日整改后,该企业在48小时内能够对重点医疗机构暂存医疗废物进行转运处置。
  (2)关于“该公司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不属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对“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5类医废)”的相关要求,临沧市目前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仅为5吨/日,且仅能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医疗废物,所以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进行扩能升级。
  2020年6月12日,临沧市成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文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争取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的要求,并结合临沧市人民政府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范围的批复文件要求,迅速明确项目业主,按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组织申报备选项目。严格按国家、省级医废项目政策投资导向和申报要求,对5类医疗废物统一进行管理、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临沧市2020年共申报了9个项目,其中:市级提质扩能1项,即临翔区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完善原有蒸煮系统,新建焚烧规模为12t/d,配备移动应急处理车1辆,购置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20辆。县级新建处置1项,即凤庆县医废处置项目5t/d。县级收转运项目7项,即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收转运项目,收转运能力均为4t/d;耿马县、沧源县收转运项目,收转运能力为3t/d。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经省级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全部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9月15日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915号)下达临翔区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补助资金1296万元。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和临翔区发改局都已逐级下达了资金文件,但由于项目未开工,国家补助资金尚在临翔区财政局专户。
  综上所述,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和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申报过程中,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了承诺。市、县(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经核实,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不存在涉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
  3.第3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投诉:“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按污染物控制标准管理运行”的问题属实。
  一是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活性污泥异常(企业已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二是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自行监测。
  (2)关于“经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不属实。
  目前该公司生产生活废水经消毒后暂存应急池,未排放外环境,没有超标排放污染物。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进行豁免,合理布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三是污水在线COD已修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培养已有进展,4月27日已进行试处理。四是4月份以来,城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做到2天转运一次。五是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自行监测”的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月21日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批次经查证,立行立改1件、限期整改2件;截止4月28日18:00,对第十五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共1件,限期整改共2件;当日下达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2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等处理情况。
  四、总体办结情况
  本批次涉及临沧市3件。编号X2YN202104210006第1件已办结;编号X2YN202104210005第2件、编号X2YN202104200010第3件未办结。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第十五批转办件后,临沧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2021年4月25日,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县两级同步公布投诉信访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金盛公司一是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二是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那杏村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风险管控并将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云南省进驻时间:1个月
  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
  专门值班电话:0871—68599800
  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005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