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

刊发时间:2021-05-08 A1版  作者:李秋云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秋云)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转发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解决单位欠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影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不征收基本医保费且医保待遇不受其退休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影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所在单位欠缴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影响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可实行“补一退一”,即:在补缴该职工本人及单位欠缴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费,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将其医保身份由在职转为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缴费年限的基本医保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对因经营困难长期欠缴基本医保费的单位,可实行阶段性在职、退休分户管理,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缴费脱钩。单位和退休人员足额缴纳了大病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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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

刊发时间:2021-05-08 A1版  作者:李秋云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秋云)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转发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解决单位欠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影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不征收基本医保费且医保待遇不受其退休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影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所在单位欠缴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影响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可实行“补一退一”,即:在补缴该职工本人及单位欠缴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费,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将其医保身份由在职转为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缴费年限的基本医保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对因经营困难长期欠缴基本医保费的单位,可实行阶段性在职、退休分户管理,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缴费脱钩。单位和退休人员足额缴纳了大病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