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1年高考考生的公开信

刊发时间:2021-06-03 A3版  作者:

各位考生:
  2021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级教育考试。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守规、守纪、守法。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考试前各考点开放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和考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须在开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服从监考员管理,有秩序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及安检。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小语种有听力的开考前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早于16:40交卷离开考场),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手环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
  5.考生及同住家属须认真按照防疫要求,如实申报本人及同住亲属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情高发地区来滇人员及境外来滇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如实完成健康监测,配合防疫信息排查。考试期间遵守考点纪律和防疫要求,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6.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和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望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7.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设立违纪违规举报箱。
  监督举报电话:
  2122826  2139422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临沧市招考办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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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1年高考考生的公开信

刊发时间:2021-06-03 A3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各位考生:
  2021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级教育考试。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守规、守纪、守法。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考试前各考点开放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和考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须在开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服从监考员管理,有秩序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及安检。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小语种有听力的开考前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早于16:40交卷离开考场),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手环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
  5.考生及同住家属须认真按照防疫要求,如实申报本人及同住亲属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情高发地区来滇人员及境外来滇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如实完成健康监测,配合防疫信息排查。考试期间遵守考点纪律和防疫要求,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6.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和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望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7.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设立违纪违规举报箱。
  监督举报电话:
  2122826  2139422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临沧市招考办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