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乡村振兴审计监督的建议

刊发时间:2021-06-07 A3版  作者:郑国琼

  加强乡村振兴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审计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
  加强对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开展审计,检查规划部署的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情况,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开展情况等。着力反映规划目标任务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实不细,缺少科学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各类规划之间统筹衔接不够,未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未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要求,以及未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等问题,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现象要坚决揭示和纠正。
  加强对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投入保障等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着力揭示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弄虚作假等影响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关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着力反映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制约农业农村改革深化等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和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预算安排的审计,着力反映公共财政支出未按要求向“三农”倾斜,财政投入不能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财政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未能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等问题;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审计力度,推动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巩固脱拓展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政策的落实情况。要关注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和农业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关注涉农领域金融风险情况,促进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分析各地是否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筹资渠道;关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着力揭示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刮风搞运动等劳民伤财问题。
  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肃揭示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强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涉农基建投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农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揭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借机牟利等问题。关注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促进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完善乡村财务政务公开透明和阳光化管理;要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关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从行业、区域、时间等多维度对资金绩效总体情况开展审计评价,重点揭示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以及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等问题,切实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必须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揭示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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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乡村振兴审计监督的建议

刊发时间:2021-06-07 A3版  作者:郑国琼 【字体:大 中 小】

  加强乡村振兴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审计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
  加强对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开展审计,检查规划部署的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情况,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开展情况等。着力反映规划目标任务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实不细,缺少科学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各类规划之间统筹衔接不够,未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未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要求,以及未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等问题,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等现象要坚决揭示和纠正。
  加强对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投入保障等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着力揭示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弄虚作假等影响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关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着力反映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制约农业农村改革深化等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和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预算安排的审计,着力反映公共财政支出未按要求向“三农”倾斜,财政投入不能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财政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未能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等问题;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审计力度,推动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巩固脱拓展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政策的落实情况。要关注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和农业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关注涉农领域金融风险情况,促进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分析各地是否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筹资渠道;关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着力揭示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刮风搞运动等劳民伤财问题。
  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肃揭示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强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涉农基建投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农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揭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借机牟利等问题。关注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促进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完善乡村财务政务公开透明和阳光化管理;要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关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从行业、区域、时间等多维度对资金绩效总体情况开展审计评价,重点揭示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以及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等问题,切实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必须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揭示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