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跨越发展

——我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刊发时间:2021-06-22 A1版  作者:张红林 阮海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临沧目标,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工作,法治临沧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

夯实法治临沧建设基石

      欲立良法,必循其道。寻求“良法善治”,必须充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1月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保障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健康水。
  自2016年3月,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立足临沧发展需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树立精品意识,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29个立法联系点,聘请25名立法专家,组建法制人才队伍储备库。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一件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法规相继出台。我市先后完成并颁布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
  这一份份立法工作成绩单,不仅是我市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民意、反映关切的直接体现,也标志着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成为常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
  我市以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程序法治化、政府服务便民化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模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对市级31家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的“四个零”行动。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开展涉及“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著名商标、证明事项、民营经济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法治审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9名律师顾问和6名法律专家,成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实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认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法治审查制度。对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常态化法治审查,做到对市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三重审查、三重覆盖。
  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下发《临沧市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完成了权力清单梳理和调整,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责任清单、公开权责清单等工作。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职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认真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立随机抽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

公正司法——

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

      公平正义,是法治临沧的基本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实施司法人员分类改革,遴选出“员额制”入额法官、检察官,将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
  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政法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和舆论引导。公安局出具的证明种类精简化;检察院系统建立“两项机制”,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制定《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6条措施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企;司法行政系统为全市130家民企开展“一对一免费法治体检”。
  加大对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研究,探索建立涉外法律仲裁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临沧对缅开发开放步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涉外涉边法律法规研究工作室,编辑《东南亚、南亚主要国家宪法选编》、柬埔寨及缅甸法律等;在边三县探索建立法律仲裁中心或者法律服务中心,处理涉及中缅边境上的偷渡、民事纠纷、走私等问题。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匮乏问题。

全民守法——

法治观念法治素养逐步提高

      近日,市民政局、临翔区政府在沧江园广场启动主题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逐步提高,全民守法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突出普法的重点对象。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流动人口、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法治走边关”“法治固边防”等活动,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在巩固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人事、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共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1064个,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员11134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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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跨越发展

——我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刊发时间:2021-06-22 A1版  作者:张红林 阮海燕 【字体:大 中 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临沧目标,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工作,法治临沧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

夯实法治临沧建设基石

      欲立良法,必循其道。寻求“良法善治”,必须充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1月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保障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健康水。
  自2016年3月,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立足临沧发展需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树立精品意识,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29个立法联系点,聘请25名立法专家,组建法制人才队伍储备库。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一件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法规相继出台。我市先后完成并颁布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
  这一份份立法工作成绩单,不仅是我市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民意、反映关切的直接体现,也标志着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成为常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
  我市以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程序法治化、政府服务便民化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模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对市级31家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的“四个零”行动。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开展涉及“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著名商标、证明事项、民营经济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法治审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9名律师顾问和6名法律专家,成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实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认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法治审查制度。对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常态化法治审查,做到对市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三重审查、三重覆盖。
  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下发《临沧市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完成了权力清单梳理和调整,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责任清单、公开权责清单等工作。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职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认真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立随机抽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

公正司法——

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

      公平正义,是法治临沧的基本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实施司法人员分类改革,遴选出“员额制”入额法官、检察官,将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
  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政法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和舆论引导。公安局出具的证明种类精简化;检察院系统建立“两项机制”,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制定《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6条措施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企;司法行政系统为全市130家民企开展“一对一免费法治体检”。
  加大对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研究,探索建立涉外法律仲裁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临沧对缅开发开放步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涉外涉边法律法规研究工作室,编辑《东南亚、南亚主要国家宪法选编》、柬埔寨及缅甸法律等;在边三县探索建立法律仲裁中心或者法律服务中心,处理涉及中缅边境上的偷渡、民事纠纷、走私等问题。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匮乏问题。

全民守法——

法治观念法治素养逐步提高

      近日,市民政局、临翔区政府在沧江园广场启动主题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逐步提高,全民守法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突出普法的重点对象。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流动人口、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法治走边关”“法治固边防”等活动,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在巩固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人事、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共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1064个,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员11134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