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多措并举 强化责任 务求实效
云县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王应良 通讯员 沈仕春 龚国琴) 近年来,云县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多措并举,落实主体,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十进”活动方案》《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全县民族工作的头等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七五”普法为统领,以宪法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以“法律六进”为抓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宣传《宪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国家政策,自觉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有1个示范乡、4个示范村列入云南省第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际投入建设资金8241万元;有1个示范镇、7个示范村、1个民族特色村和1个示范社区列入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285.03万元;2019年,启动创建示范村5个,专项补助资金590万元。2020年,启动创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个直过民族示范村和1个脱贫攻坚巩固旅游扶贫项目,专项补助资金700万元。
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军(警)营、进景区、进医院、进服务窗口、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十进”活动。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向市民族宗教委推荐爱华镇等10家单位作为云县全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示范单位。忙怀乡、涌宝镇2个乡(镇)和茂兰牛圈箐团山等10个单位被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共云县委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1名同志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中共云县委等5个集体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9名个人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向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推荐云县茶房乡革命老区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