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河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有能”
省政协督察组深入我市开展澜沧江(云南段)河长制年度督察工作时提出
确保河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有能”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李垚沛 李艳美) 8月25日至27日,省政协督察组深入我市开展澜沧江(云南段)河长制年度督察工作,26日,我市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和向红、市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出席会议。
在实地督察和听取汇报后,督察组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通过四级河长抓、专项整治盯、督察督办促、示范引领带等有力措施,高位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督察组要求,在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夯实河长制责任,有所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有能”,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提质增效。要全面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用好新媒体,全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会前,督察组一行深入凤庆县小湾水库进行实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