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唱响民族团结幸福歌

刊发时间:2021-12-31 A1版  作者:李学军 关汪武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学军 关汪武) 近年来,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守住民族团结生命线,唱响民族团结幸福歌。
  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夯实创建基础,筑牢发展根基。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把中华民族一家亲思想贯穿于整个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全过程。全县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27.5%降至0,提前一年甩掉千年贫困帽。产业体系实现飞跃发展,建成农林产业基地213.98万亩,人均14.58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25.62亿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100%,硬化率达90%以上;建成东丁等一批中小型水库,有效灌溉率达48.5%,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98.7%;建成网络基站535个,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4G网络、光纤网络全覆盖,动力电全覆盖。
  实施“凝心聚力”工程,深化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推出摸你黑狂欢节、中国佤族新米节、国际佤族音乐节等节庆活动,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一家亲、同唱“加林赛”的和谐局面。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班洪抗英遗址成功创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临沧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持续推进“十进”活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3次被国务院、省、市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县有25个单位和89人分别被国务院和省、市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加大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9年,被评为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被认定为“云南省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县”。
  实施“共建共享”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建设,成功打造了国门新村、永和新村、垌那海、龙乃等一批边境小康示范村,共实施57个“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重点村,创建洁净村庄125个、美丽乡村46个、鲜花盛开的村庄1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7个、省级卫生村54个。继续巩固临沧、普洱8个沿边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创建。2021年11月,云南省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总结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启动现场会在沧源成功召开,提振了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
  实施“和谐共进”工程,提升治理效能,构建团结和顺家园。积极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构建“自然村长—乡村治理理事会—村规民约—议事活动场所”乡村治理模式,建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点24个。组建10支“双语宣传小分队”,把国旗国歌、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等传递给千家万户。全县各族群众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防控策略,落实好“五级书记抓边防”和“五级段长制”责任,发挥好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作用,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取得了“零输入、零疑似、零感染”的管控成果,奏响了民族团结进步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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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唱响民族团结幸福歌

刊发时间:2021-12-31 A1版  作者:李学军 关汪武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学军 关汪武) 近年来,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守住民族团结生命线,唱响民族团结幸福歌。
  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夯实创建基础,筑牢发展根基。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把中华民族一家亲思想贯穿于整个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全过程。全县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27.5%降至0,提前一年甩掉千年贫困帽。产业体系实现飞跃发展,建成农林产业基地213.98万亩,人均14.58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25.62亿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100%,硬化率达90%以上;建成东丁等一批中小型水库,有效灌溉率达48.5%,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98.7%;建成网络基站535个,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4G网络、光纤网络全覆盖,动力电全覆盖。
  实施“凝心聚力”工程,深化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推出摸你黑狂欢节、中国佤族新米节、国际佤族音乐节等节庆活动,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一家亲、同唱“加林赛”的和谐局面。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班洪抗英遗址成功创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临沧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持续推进“十进”活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3次被国务院、省、市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县有25个单位和89人分别被国务院和省、市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加大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9年,被评为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被认定为“云南省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县”。
  实施“共建共享”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建设,成功打造了国门新村、永和新村、垌那海、龙乃等一批边境小康示范村,共实施57个“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重点村,创建洁净村庄125个、美丽乡村46个、鲜花盛开的村庄1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7个、省级卫生村54个。继续巩固临沧、普洱8个沿边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创建。2021年11月,云南省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总结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启动现场会在沧源成功召开,提振了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
  实施“和谐共进”工程,提升治理效能,构建团结和顺家园。积极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构建“自然村长—乡村治理理事会—村规民约—议事活动场所”乡村治理模式,建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点24个。组建10支“双语宣传小分队”,把国旗国歌、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等传递给千家万户。全县各族群众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防控策略,落实好“五级书记抓边防”和“五级段长制”责任,发挥好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作用,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取得了“零输入、零疑似、零感染”的管控成果,奏响了民族团结进步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