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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域下的乡村治理研究

作者:□ 贾艳蕾
《临沧日报》 (2026年05月26日 第04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其效能直接关乎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效。当前,乡村治理仍面临诸多现实难题,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虽未直接探讨乡村治理,但其科学的方法论为破解治理困境提供了关键指引。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系统阐释,以实践为根基、矛盾运动为动力、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核心要义可从四重维度把握。其一,物质生产是社会有机体的生成起点——物质资料生产作为人类首个历史活动,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社会有机体的核心框架;其二,社会有机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有机统一体,各要素相互依存、协同作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直接影响社会运行;其三,社会有机体具有动态发展属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其根本动力,通过自我调适实现发展更新;其四,该理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凸显人的实践主体地位,也与“以物为本”的治理逻辑形成本质区别。

乡村是国家社会有机体的微型缩影,以农民为主体、农业为根基、乡土文化为纽带、生态为依托,治理本质是协调内部要素、畅通城乡循环,推动乡村有机体健康运转。乡村微型有机体涵盖农民、土地、产业、文化四大核心要素,在结构上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嵌套耦合的特征,各领域相互作用,单一环节失衡将引发整体发展困境。

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审视,当前乡村治理存在与整体性、主体性、动态性、生态性要求不完全相符的问题。整体性层面,城乡要素呈现单向流动态势,乡村人才、资金持续外流,同时内部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生态建设的倾向,乡村风貌与自然环境因此受到破坏;主体性层面,农民主体地位缺位,青壮年外流导致治理空心化问题,且多元主体权责划分不清,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动态性层面,治理制度滞后于生产力发展需求,土地流转、数字治理等机制尚不完善,传统治理手段与数字技术的适配性不足;生态性层面,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农业污染、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依然存在,生态补偿机制也不够健全。

破解上述难题,需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为指导,从四重维度重构治理路径。整体性层面,构建城乡融合体系,推动要素双向流动,强化乡村造血功能,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协同发展;主体性层面,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完善参与机制、提升参与能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动态性层面,推进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完善土地、数字治理等制度,推动技术与治理深度融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生态性层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生态产业,健全生态补偿与保护机制,实现经济与生态共赢。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