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各地干部群众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凝心聚力筑同心 团结奋斗共前行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公布在我市各族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作为多民族聚居区,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为临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大家一致表示,将以法律实施为新起点,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践行者,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为临沧现代化建设凝聚各族群众同心奋进的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民族地区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市广大民族工作者表示,将以法律实施为契机,把法治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让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迈向现代化。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云县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了法治遵循。”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仕斌认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县域多民族聚居的实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理念新格局,以法治刚性守护团结底线,以服务温情增进民生福祉。“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紧密协同,全域发力,对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塑亮点,讲好云县民族团结故事,为云县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广泛的同心力量。”

“这部法律是依法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为耿马以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指明了路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甄太康表示,近年来,耿马县始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推进4项重点任务,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创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族群众增收致富。下一步,耿马县将立足多民族聚居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法律精神,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以民族团结进步新成效助力耿马高质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过,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将立足沧源‘边疆、民族、红色’的实际,全力推动法律落地见效,全方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肖娴姗表示,沧源县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讲好阿佤人民同心向党的故事,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要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巩固安定团结、安居乐业的局面。

学习宣传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市各族干部群众表示,将以法律为遵循,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重点,努力把法律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临沧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凝聚情感、汇聚力量。

“我们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能,以亲子诵读、巾帼大宣讲等小切口讲好家国情怀大故事,在引领服务中汇聚磅礴的思想合力与团结力量,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彰显巾帼担当。”云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董琴表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妇女儿童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一并落实,把法律的每一条规定都转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播撒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妇女心中,让民族团结的根基更加牢固。

“以法治护航团结,重在贯彻执行。”云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唐修智表示,统战部门要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优势,把不同民族、不同界别的力量凝聚起来,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讲,让各族群众知晓法律、尊崇法律、运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工作,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通过专题学习、座谈交流、线上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纷纷结合自身工作生活谈体会、表决心。大家一致认为,法律的施行将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注入新动能,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与共”理念,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耿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表示,法律的出台让民族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法治指引,将把法律精神融入工作各环节;沿边村党支部书记感慨,边境村寨的发展变化印证了民族团结的力量,今后将带领群众守好国门、共建家园;学校教师表示,将把法律学习融入思政课堂,培育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意识;产业基地的群众表示,将携手各族群众发展特色产业,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结出更多致富硕果。

融媒体记者 彭文昌

通讯员 崔芳 彭联钢 严天福 关汪武

中共临沧市委主管主办 临沧市融媒体中心 临沧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3-0039 邮发代号: 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