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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敲响生态警钟

云县法院公开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杨丹 程江 张之译) 4月21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并以庭审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用真实案例向市民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根据法庭事实查明,2026年2月4日晚,王某军邀约杨某江、杨某新,携带枪支、弹弓、热成像仪等工具,潜入云县幸福镇甲山区域非法狩猎,共猎捕野生鸟类16只。经鉴定,这16只野生鸟类中,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喉山鹧鸪,其余均为“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鸟类总价值达53200元。同时,王某军所持非制式火药枪被认定具有杀伤力,三人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两项罪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与证据展开充分辩论。法院查明,王某军系本案主犯,杨某江、杨某新为从犯。截至目前,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条款实施处罚。

庭审结束后,云县人民法院联合云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云县法治文化广场设立“以法护飞羽·同心守生态”普法摊位,以该案为教材开展现场普法。云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呼吁市民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携手守护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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